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诉讼制度与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承载着定分止争、预防纠纷、保障权益、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司法辅助事务有序外包至公证机构,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优势互补、协同发力,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破解司法运行痛点的有效路径。构建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体系,有利于推动法官回归审判主业、提升司法工作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深刻把握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重要意义
(一)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是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制度创新。从实践需求看,基层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送达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成为制约司法效率、影响群众感受的堵点难点。法院与公证机构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能够促进公证机构深度融合司法流程,更好地履行公证证明、法律服务、调查保全、监督执行等职能,在送达、调解、取证、保全、执行等领域与法院协同发力,有利于破解送达周期长、资源消耗大、案件推进慢等现实难题,有利于促进预防纠纷、固定证据、高效送达、辅助执行,有利于提升司法质效、增进群众法治获得感。
(二)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机制升级。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本质是司法资源的优化重组与司法职能的科学分工,实现司法审判与预防性司法服务的有机衔接、优势互补。诉讼作为终局性解纷方式,侧重纠纷的事后化解和权利救济,但存在流程繁琐、成本较高、效率有限的局限;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擅长事前风险防范、事中过程见证、事后高效履约,是源头化解纠纷的重要力量。二者协同创新,突破了传统解纷模式的单一性,构建起“前端预防、中端调解、后端衔接”的全链条解纷机制。通过诉前公证调解、赋强公证确认、无争议事实固定等举措,既发挥公证在纠纷源头预防和高效化解中的优势,减少诉讼增量,切实减轻司法负担、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是提升办案质效的关键举措。随着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同步提升民之所盼。案件数量增加与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使得法官难以集中精力开展庭审、裁判、研判等核心工作。公证机构具备中立性、专业性、法定证明力等独特优势,能够以第三方身份规范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既保障程序合法、证据有效,又提升流程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诉讼与公证协同,构建“审判主业由法官负责、辅助事务由公证承接”的分工协作格局,推动司法资源向审判核心环节集聚,以专业化分工提升司法生产力,以社会化协同增强纠纷化解力,以规范化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系统构建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实践路径
(一)明确协同合作核心领域,实现全链条辅助覆盖。以司法辅助事务为重点,拓展协同广度。增强文书送达协同,将诉讼文书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上门送达、公告送达等事务委托公证机构集约化开展,破解送达效率低、不规范问题。强化多元调解协同,支持公证机构参与诉前调解、诉中协调,发挥公证中立优势,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诉前化解。加强调查取证协同,由公证机构依法协助开展财产调查、信息核查、证据固定等工作,提升取证规范性与有效性。突出保全执行协同,参与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执行辅助、案款监管等事务,增强执行公信力,助力破解执行难。通过多领域协同,构建“调解—送达—取证—保全—执行”全链条司法辅助体系。
(二)健全制度机制支撑,夯实协同运行基础。推进协同创新,制度先行、规范为要。制定审判核心业务清单与审判辅助业务清单,清晰界定两类事务边界,明确法院必为事项与公证可承事项,确保分工清晰、不越位、不缺位。完善配套操作规范,围绕任务对接、流程节点、质量标准、责任划分、风险防控等制定工作细则,实现权责明晰、流程闭环、管理统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法院与公证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专题会商,及时协调解决流程堵点、业务难点、合作疑点,实现信息互通、问题共解、工作共推。通过制度化设计,确保协同运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高效顺畅。
(三)规范人员与岗位配置,提升辅助专业能力。实体化运行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岗位化设置、专业化分工、流程化作业。科学设置业务岗、复核岗、协调岗、勤务岗,明确各岗位职责。业务岗负责文书送达、联络沟通、材料收集;复核岗负责流程校验、材料审核、质量把关;协调岗负责法院与公证机构对接、突发事项处置;勤务岗负责送达保障、外勤执行。全流程细化材料准备、电子联络、邮寄流转、上门送达、公告委托、复核归档等环节,实行专人专岗、环环相扣、纵向协作,限时办结,确保每一步骤规范可控、全程留痕、可溯可查,以标准化管理保障司法辅助工作质量。
三、全面强化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保障支撑
(一)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推动专业能力适配。实现公证辅助司法精准高效,必须以专业能力为保障。法院围绕公证承接事项,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流程讲解、规范解读,帮助公证人员熟悉诉讼程序、司法标准、纪律要求,提升司法辅助工作的合规性与专业性。同时,支持公证机构选派业务骨干到审判业务部门跟班学习、实景实操,精准掌握办案流程、文书规范、工作要求,实现从“外部承接”向“内行辅助”转变,确保辅助工作贴合司法需求、符合审判标准。
(二)坚持专司其职,强化闭环管理。协同创新须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监督到位。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明确法院与公证机构的责任边界,法院履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质量把控职责,公证机构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完成受托事务。对送达、调解、取证、保全等关键环节,实行全流程记录、全节点管控、全质量复核,建立“委托—执行—反馈—复核—归档”闭环管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有效。通过明晰责任、严格管理,防范履职风险,保障协同工作平稳有序、廉洁高效。
(三)加强组织协同与要素保障,凝聚工作合力。推进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需要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同向发力。健全统筹协调机制,争取政策、经费、场地、信息化等要素支持,为协同中心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强化数字赋能,推动法院办案系统与公证服务平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以信息化提升协同效率。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创新做法,提升协同创新的社会知晓度与认可度,营造理解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走深走实。
(银川市国安公证处 马丽红 自治区政府研究室 刘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