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 “护身符” 再次作案必严惩

取保候审并非 “护身符” 再次作案必严惩

本报讯 (通讯员 马艳) 近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多次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王某在一周内连续盗窃工地物资,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作案,最终面临法律的严惩。

2025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现某钻井工地设备存放点无人值守,遂通过铁皮围栏潜入工地,盗走减速机、污水泵等钻机配件,后将所盗物品以废品价格变卖得款300余元。案件侦查阶段,因涉案物品价值尚未确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然而,没想到王某丝毫不吸取教训,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盗窃行为。2025年11月的一天,王某趁他人忘锁车之机,再次盗窃一辆电动车。其屡教不改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也严重损害法律权威。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所盗物品价值较大,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督促追缴赃物、追查收赃人员。最终,检察机关以王某构成盗窃罪、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指出,取保候审不是“没事了”。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规定,配合诉讼程序。违反规定或再次违法犯罪的,将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此外,工地、仓库、物流园区内的设备、材料,无论新旧、是否使用,均属他人合法财产,擅自拿取即可能构成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