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联合综治中心高效化解涉老房屋租赁纠纷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联合综治中心高效化解涉老房屋租赁纠纷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联合沙依巴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沙区综治中心”),成功调解某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原国有企业)与刘某、闫某、祁某的三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此次调解依托多元解纷机制,通过法院与综治中心紧密协作,兼顾法理与情理,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妥善解决了涉案老人的居住难题,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某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腾退并返还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二路的涉案房屋,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送达费等相关费用。

据悉,涉案房屋原是原告为职工提供的住宿用房,每月按2.45元/平方米收取低额租金。后职工去世,被告作为亲属长期占有居住。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或腾退房屋,均遭拒绝,遂诉至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细致梳理分析发现,三起案件的被告均为独居老人,其中两人为孤寡老人,缺乏稳定的居住保障。若简单作出判决,不仅难以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引发后续执行难题,影响老人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承办法官主动与沙区综治中心取得联系,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沙区综治中心迅速对接被告所在的长江路北社区,全面摸清公租房申请政策、申领流程及时间节点。随后,沙区人民法院联合综治中心、长江路北社区组织召开协调会,形成多方联动解纷合力。会上,工作人员一方面为被告详细解读公租房申请政策,告知合法合规的住房保障途径,消除其 “无房可住”的顾虑;另一方面与原告沟通协调,引导企业兼顾社会责任,协助被告整理公租房申请资料,切实解决被告后续居住问题。在多方耐心沟通和积极推动下,被告的对抗情绪逐渐消解,同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经过多轮法情兼顾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给予被告三个月的搬离期限,充分兼顾其申请公租房的时间及搬迁筹备需求;考虑到被告系原企业职工亲属,且家庭困难,原告免除被告欠付的房屋租金,并补偿部分装修款,展现了企业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被告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腾退涉案房屋。(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