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拍济南市天桥区小清河和动物园游乐场(视觉中国供图)

北园路立交桥(济南市天桥区委宣传部供图)
当我们谈论“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时,我们究竟在期待什么?是更丝滑的办事流程,是更聪明的“城市大脑”,还是更和谐的邻里关系?这些无疑都是善治的题中之义。拨开技术的浮光,抛却效率的喧嚣,法律人更应看到其背后那根真正牵动全局的“弦”——那是在权力与权利、效率与公平、秩序与活力之间不断寻求最佳平衡点的动态过程。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本质上并非一场用技术覆盖矛盾的“静默革命”(Quiet Revolution),而是一场在张力中展开的深刻对话。法治,正是这场对话的通用语言和基本规则。它的使命,并非简单地为日新月异的治理手段提供合法性背书,更不是沦为追求绝对效率的工具。法治的真正价值,在于为这种张力提供一个富有韧性与智慧的框架,一种“建设性的约束”。
它首先体现在对“效率”的重新定义上。以雷霆万钧之势解决问题,无疑是一种效率。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让渡一部分效率以换取公众的理解与认同,是一种更具社会黏性的效率。在“一网通办”让我们享受便利的时候,法治必须在场,追问数据由谁收集、如何使用、谁来担责,确保每一个数据主体的权利不被“效率”的洪流所淹没。当城市管理追求“绣花般精细”时,法治同样必须在场,为城管、社区等一线执法者划定清晰的权力边界,以防止“精细”异化为对个人自由空间无孔不入的侵扰。这正是法治的智慧:它不反对效率,它追求的是一种经得起时间与权利双重检验的可持续效率。
它其次体现在对“秩序”的深刻理解上。矛盾的化解,从来不等于矛盾的消灭。将一切纠纷导入诉讼,是一种威严的秩序;而激活社会自身的修复能力,让调解、协商、自治在家门口、在网格内发挥作用,则是更具生命力的秩序。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其真谛并非追求诉讼案件数量的机械下降,而是要重塑社会的纠纷解决文化。法治在这里的角色,是为这些非诉方式“赋能”而非“收编”。它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通过判例指引为社会行为提供稳定预期,让人民在选择以更柔和的方式解决纷争时心中有底、背后有光。法治所构建的是一个多元、分层、贯通的“大调解”格局,一个从源头上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动秩序。
它最终体现在对“人民”这一核心立场的坚守上。作为法律人,我们深知,任何治理创新,无论其概念多么新颖、技术多么炫目,其最终的价值标尺只有一个,即是否增进了人民的福祉、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守护了人民的尊严。我们的每一次立法完善,每一次司法裁判,每一次执法监督,都应是对这一根本立场的重申与践行。在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宏大叙事中,法治要做的就是始终保持那份清醒与审慎,确保航船在驶向“更高效”“更智能”的未来时,不偏离“更公平”“更正义”的人本航道。(中国社区发展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会长 周厚兴)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1月上(总第217期) 卷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