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路上,核桃树下,没有解决不了的纠纷。”这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喀拉布拉镇群众口中的俗语,体现了当地百姓对喀拉布拉镇人民法庭“和”为贵办案理念的最高认可。该法庭自1989年3月由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设立以来,始终扎根基层、服务群众,1990年3月获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如今,法庭以院内60年树龄的老核桃树为纽带,打造“团结路上,核桃树下”法庭品牌,创新实践多元解纷模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身边,切实筑牢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创新“核桃树下调解工作法”,打造基层解纷“暖心名片”
喀拉布拉人民法庭紧扣辖区群众需求与牧区特点,以老核桃树为象征,打造“和”桃树特色调解室,形成“核桃树下调解工作法”,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双向发力,让纠纷在温情氛围中化解。“请进来”,以温情氛围纾解对立。法庭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特邀调解等岗位,联合喀拉布拉镇司法所邀请人民调解员、行业组织代表、村干部、老党员共同参与调解。针对纠纷案件,法官与调解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将调解地点设在核桃树下,双方在拉家常、喝奶茶的过程中舒缓紧张对立情绪,消除内心隔阂。法官与调解员借势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坦诚交流、互谅互让,让矛盾在“接地气”的沟通中达成共识。“走出去”,以灵活模式服务牧区。考虑到辖区牧场地域辽阔、牧民居住分散且随季节转场流动的特点,法庭将“核桃树下调解工作法”与“牧区四办工作法”深度融合,构建“随时、随地、随行”的办案模式,在镇综治中心推行“一站式”多元解纷“联办”,在法庭本部核桃树下“主办”,在村(社区)按区域设法官联系点,实现线上“教办”,在偏远牧区设巡回办案点开展“约办”,充分发挥“毡房法庭”“马背法庭”优势,将调解窗口前置到综治中心、延伸至牧区毡房,让牧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2025年以来,法庭化解矛盾纠纷358件,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纠纷165件,万人成讼率保持低位运行。
构建“法庭+N”多元联动机制,筑牢矛盾调处“第一道防线”
喀拉布拉人民法庭充分利用“与喀拉布拉镇司法所共处一院、与喀拉布拉镇派出所隔路相邻”的区位优势,创新推行“法庭+派出所+司法所+N”联动模式,整合多方力量形成解纷合力。法庭与司法所常态化开展诉调对接,对简易纠纷通过微信群线上分流,派送至基层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避免矛盾升级;与派出所建立法警联动机制,对涉治安类纠纷及时介入、联合疏导;同时联动镇内市场监督所、自然资源所、农技推广站等其他站所,针对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常见纠纷,开展源头性、实质性、一次性化解,确保矛盾不推诿、不积压,切实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25年以来,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和其他站所化解矛盾纠纷78件。
聚焦产业需求开辟“绿色通道”,护航地方发展“加速度”
喀拉布拉镇林果业资源丰富,喀拉布拉人民法庭紧扣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前哨岗”“桥头堡”作用,为当地林果业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针对水果产品时令性强、交易纠纷需快速处理的特点,法庭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林果业交易纠纷优先受理、优先调解、优先执行,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对产业经营的影响;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以司法强制力保障调解协议后续执行,既维护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当地林果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紧扣春耕、秋收等农时关键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诚信原则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种植户履约的自觉性。2025年以来法庭妥善办理涉林果业纠纷5件,平均解纷时长在10天以内。

2025年以来,喀拉布拉人民法庭判决案件仅16起,583件矛盾纠纷被法庭干警和基层调解组织化解,辖区92%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当地。从温情调解,到流动办案,从多元联动,到护航产业发展,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喀拉布拉人民法庭用实际行动续写着“团结路上,核桃树下,没有解决不了的纠纷”的群众口碑。(马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