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堵塞本是日常出行中的寻常小事,双方若多一分宽容理解,便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一旦因琐事争执口角,极易引发矛盾升级,既伤和气,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堵车衍生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12日傍晚,外卖骑手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出租车司机石某在小区附近路段因行车琐事发生口角。石某先行对高某进行辱骂后驾车驶离,高某心生不满随即驾车追赶。当石某驾车右转减速时,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向其车辆,造成车辆损坏,随后更是情绪激动,用拳头殴打石某面部、头部,引发肢体冲突。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殴打他人及故意损坏财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石某诉至明水法院,要求高某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起初还申请对人身损害进行司法鉴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情,认为该案系民间琐事引发,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若简单判决易加剧矛盾,司法鉴定也会额外增加双方诉讼成本,调解实为化解纠纷的最佳方式。
调解过程
调解伊始,双方情绪仍较为激动。石某坚持认为自己是受害者,高某的行为性质恶劣,必须全额赔偿;高某则辩称是石某先辱骂在先,自己是“气不过才动手”,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承办法官并未急于评判,而是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委屈,待双方情绪平复后,结合案情逐一释法明理。
法官向高某明确:其驾车追赶并撞损车辆的行为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动手伤人的行为侵犯了石某的人身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造成的损害后果更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面临刑事处罚。随后,法官也对石某指出:其遇事未能冷静处置,先行辱骂对方的行为是矛盾升级的重要诱因,同样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让双方更直观地理解法律后果,法官还结合类似“路怒症”引发的刑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经过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和法律讲解,双方均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高某对自己的过激行为深表后悔,当场向石某诚恳道歉;石某也为自己先行辱骂的行为反思致歉,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高某当场一次性赔偿石某车辆维修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石某自行负担,此次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
普法小贴士
1. “路怒”行为的法律代价:辱骂、追逐、殴打他人或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轻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罚款;重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 侵权赔偿的范围:因“路怒”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造成财产损失的,需按实际损失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3. 纠纷化解的理性方式:遇到交通摩擦,可先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再通过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合法途径处理,切勿以暴制暴。
4. 情绪管理的重要性:驾驶时保持良好心态,若遇他人挑衅,可选择避让,避免激化矛盾,牢记“退一步海阔天空”。
生活中难免遇到琐事摩擦,遇事需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冷静沟通化解分歧,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过激行为,否则既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自身也将面临法律制裁,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