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2014年4月起,某电气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陆续签订了多份配电箱买卖合同,约定由某电气公司为某房地产公司的项目提供配电箱。电气公司按约定交付相应货物后,房地产公司却未支付全部货款,尚欠货款25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后,电气公司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货款和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电气公司表示,被告欠付货款已经影响了整体资金流的运行,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结合商事交易习惯、行业惯例,法官细致核查了货物交付、验收及欠款事实,秉持能调尽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组织“面对面”调解。法官向当事人分析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积极沟通、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分6期偿还拖欠货款,如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将一并申请执行全额欠款及2万元的违约金。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达成调解。
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涉及货物的交付、价款的支付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诸多方面。本案通过厘清案件事实、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既保障原告货款回收,保护了守信方权益,又能维系原被告双方的合作关系,实现定纷止争,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注入法治力量。(李顺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