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冲动袭警触法网 宽严相济彰法治

湖北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冲动袭警触法网 宽严相济彰法治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对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某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洪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4年9月,洪某在业主微信群内辱骂他人,被物业工作人员移出群聊后,到小区物业办事大厅与工作人员激烈争执,并阻拦其离开。物业工作人员报警后,在民警告知洪某不得辱骂他人时,洪某拒不配合,多次推搡民警。当民警依法将其带离现场时,洪某撕咬民警手部,致使民警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2024年9月14日,案件移送至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洪某尚未赔偿受伤民警的医药费。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聚焦矛盾化解,积极展开工作。一方面,与受伤民警沟通,民警表示谅解洪某,希望对其从轻处罚。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将民警的态度传达给洪某家属,洪某家属深受感动,向受伤民警诚恳道歉并进行赔偿,受伤民警也表达了对洪某的谅解,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就此迎刃而解。

鉴于洪某具有无前科劣迹、坦白,赔偿被害人等从轻情节,2024年9月20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双方矛盾已化解,后续该怎么处理为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犯罪有着本质区别。袭警行为损害的不仅仅是民警个人的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严重侵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国家正常的执法管理秩序。因此,为避免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遭受犯罪分子暴力侵害,切实维护公安机关执法尊严和国家法律秩序,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对袭警犯罪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洪某不顾他人劝阻,在公共场合当众袭警,社会影响恶劣,因此,铁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建议对洪某适用缓刑,并向洪某及其家属就本案提起公诉和定罪量刑的理由进行释法说理,洪某及其家属接受并表示理解。2025年6月13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的处理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政协委员等参加,得到了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最终,洪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定罪量刑建议。

此案作为自2025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铁山区院判决的首例袭警罪案件,不仅彰显了法治的威严,更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注入了强大正能量,同时,为今后类案的办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华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