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临朐法院:首批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护令、禁止令发布 为绿水青山筑起“法治绿盾”

山东潍坊临朐法院:首批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护令、禁止令发布 为绿水青山筑起“法治绿盾”

古树名木是生态文明的“活化石”,承载着独特的自然与人文价值。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与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临朐县水利局、沂山风景区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为18株古树名木群举行司法保护令揭牌仪式。同日,临朐县生态环境保护暨首批保护令、禁止令发布座谈会在沂山风景区发展服务中心举行。座谈会上,临朐法院分管负责同志介绍了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首批司法保护令、禁止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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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生态环境保护令是对沂山风景区内18棵古树名木群发出整体司法保护令,系全市、全省首创,为沂山风景区古树名木铸起了“法律护盾”。生态环境禁止令是在临朐重要水源地冶源水库内钓鱼、锚鱼、破坏库区围网等违法行为发出的禁止令,也是全市、全省首例,通过“预防性裁定”将生态保护关口前移,以法律刚性筑牢水资源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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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首批司法保护令、禁止令,在临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临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近年来,临朐法院按照“生态赋能”“生态临朐”建设部署要求,不断深化环资审判改革、创新环资审判工作机制,取得不断引领、推动生态临朐、生态法治建设。司法保护令和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采取的两种重要的预防性司法措施,通过“预防性裁定”将生态保护关口前移,以法律刚性筑牢生态资源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