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母亲在1997年买了一套房子,至今未办理过户登记。现在我母亲去世了,卖方也去世了,那是我母亲一生的心血,您一定得帮帮我。”电话那头传来熊某焦急的求助声,我一边倾听,一边翻阅卷宗。
这是一起简单的案件,但背后的事情却不简单。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均已去世,寻找继承人至关重要。在熊某的母亲喻某买房时,卖方雷某已是耄耋之年,据熊某所述,雷某两年后因病去世,只留下一子范小某,即本案的被告,已70岁有余。“雷某的继承人确定只有一个儿子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再三向原告熊某核实。熊某十分肯定,并且表示亲属关系证明和公证书都能印证。面对熊某斩钉截铁的回答,我的心并未舒展,反而有些担忧,因为在跟熊某打电话之前,我就已经跟范小某电话联系过,范小某称自己还有一个姐姐,只知道名字是雷小某,不知道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让我们自己去找。后来范小某的电话就无人接听了。
时过境迁,沧海桑田。囿于旧数据的不完善、地址的变更、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的缺失,加上范小某的刻意隐瞒以及范小某儿子的拒不配合,我们的每次找寻都非常艰难。我们走过五六个社区、询问过三四个派出所、查阅档案馆人口资料,最终在一个社区的“一标三实”中得到了一个最具希望的地址——供销学校。

2025年2月10日,法官李德庆带领法官助理前往某小区寻找案件相关人员(朱泳 摄)
天空下着细雨,空气中弥漫着雾气,气温很低。我和法官助理踏上了寻找雷小某的路途。地图上已经导航不到供销学校的地址了,我们边走边问,最后停在了一个超市门口。下车后,我们看到了供销学校的牌匾,里面已有些破败,大院里面铺满了被雨水浸湿得黏糊糊的黄土。我们艰难且小心翼翼地踏着泥,一步比一步厚重。一路寻着楼栋及门牌,我们的脚步停留在一间收拾齐整的房门外,这里有人长期居住的迹象,沉重的心被清脆的门铃唤醒,屋里走出一位老人家。“请问您是雷小某吗?”我们试探性地问着。“是的,请问有什么事?”老人家颤颤巍巍地站着答道。
墙上挂着的老日历仿佛将日子翻回了从前。“这房子是我亲手修建的,当初我妈妈和弟弟瞒着我卖了,我是不知道的。”老人家佝偻着腰含泪说道,“我和弟弟之间也因此事产生嫌隙,很少联系,之前的种种已经过去,现在我也80多岁了,年事已高,不想掺和了,也不参加诉讼。”关门时,门轴发出悠长的吱呀声,像极了叹息。
雷小某的话语意味着放弃继承权,于我们而言,案件中又一棘手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寻找的路还得继续,范小某的电话仍是无人接听。我带上法官助理前往范小某的户籍地,上面的地址已是人去楼空;又前往范小某所在的社区询问,新的住处也是无人应答。这次我们无功而返。案件怎么办?现在已经到达了一个瓶颈。
“发公告吧!我认为我们付出了十分的努力,可能真的找不到了。”法官助理气馁地说道。“再试试吧,当我们付出十二分努力时再看看。”我回复道。这个案子和其他金钱纠纷的案子不同,熊某诉请范小某作为继承人协助熊某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最好是能够找到范小某本人,这样也能保障范小某的权益。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协助以及“一标三实”查找,我们最终在楼道中看到了范小某家的电表,找到了范小某。“没想到你们找到我家里来了,我母亲已去世多年,我身体也不好,我要是去世了,难道你们还得找我子孙后代不成?”范小某坐在客厅沙发上,空气中弥漫着中药味,“已经20多年了,买主都干了些什么?他要过户,就去我母亲坟头吧。”
我们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范小某耐心解释:“我们找您是为了保障您异议的权利,毕竟房子虽然登记在您母亲名下,但作为继承人,如果您有异议,我们也会全面考量的。”经过沟通,范小某心情平复下来,说道:“对房屋买卖的事情我没有异议,只要今后不要再来打扰我。”
不便强人所难,我们告知范小某开庭时间后,案件缺席审理。在判决前,为了不给后期执行带来困扰,我和法官助理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若无范小某配合,本案判决的执行可能性。得到房产部门肯定的答复后,案件一锤定音,判决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皆未上诉,就此一场跨时漫长的房屋过户纠纷案最终得以解决。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是连接过去与现在、逝者与生者的桥梁;是连接两个家庭、两代人情感的纽带。我们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只有将法律智慧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才能彰显法治的力量,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李德庆)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8月下(总第208期) 履职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