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把真金饰当假货随手扔掉!法院调解:如数赔偿

误把真金饰当假货随手扔掉!法院调解:如数赔偿

一家人搬家时忙乱落下一只挎包,包里装着两件价值两万余元的首饰。上门安装家具的老板看到了,却因“看着像假货”随手扔掉了。失主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最终通过调解拿到赔偿。

图片由AI生成

2026年3月,刘坤(化名)一家忙着卖房和搬家。因人手紧张、事情繁杂,刘坤母亲不慎把一只红黑相间的单肩挎包遗落在老房子里,当晚才察觉。

据刘坤母亲回忆,包里装着两件贵重首饰。一件是2023年10月网购的黄金吊坠,重21.34克,价值一万多元;另一件是2019年1月在珠宝店买的18K金钻石戒指,同样价值过万,两件首饰加起来价值超两万元。

顺着线索,刘坤母亲了解到,搬家后第二天中午,家具店老板胡军(化名)上门送床、安装家具。面对询问,胡军承认当时进屋看到了挎包,拿出里面的首饰看了看,但觉得是假货,就随手扔掉了。

双方谈不拢,刘坤母亲报了警。协商依旧没有结果,刘坤将胡军起诉至辖区法院,要求对方返还首饰,若找不回来就照价赔偿。

原告刘坤认为,胡军上门干活时捡到别人遗落的挎包,若不动它、留在原处,失主还有机会找回。可他主动翻看包内物品,拿到首饰后不仅没有妥善保管,反而随意丢弃,导致贵重物品彻底丢失。

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签下调解协议。由胡军向刘坤支付赔偿款2.1万元,另承担案件受理费353元,款项分11期付清。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胡军的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因管理。既然主动接手、保管了他人的遗失物,管理人就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今首饰无法返还,管理人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类似的“好心办坏事”行为,多地法院都有判例。2026年3月,郑州市金水区发生一起遗失物纠纷。一名女子捡到一部解不开密码的手机后随手丢进草丛,致使失主无法找回。最终,法院判决该女子赔偿失主经济损失6000元,为“拾金不昧”这一传统美德明确了法律底线。

在报道的另一起案件中,2023年10月5日,上海闵行一对情侣捡到价值14万元的项链后随手丢弃。法院审理认为,二人拾得遗失物后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在原物无法返还的情形下应当折价赔偿,最终判令二人赔偿失主4.5万元。

从这些案例看,无论是故意丢弃还是未尽保管义务,只要因自身过错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捡到别人落下的物品,最稳妥的办法是原地放好等候失主,或送到派出所及相关部门。不要自行拆开翻看,更不能凭主观猜测,以“看着像假货、不值钱”为由随手丢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同时明确,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拾金不昧既是传统美德,也是一项法定义务。一旦捡拾并接管遗失物,法定的妥善保管义务便随之产生。倘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物毁损、灭失,失主有权主张赔偿。捡拾遗失物本是传递善意的行为,但善意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处置财物。处置失当,非但无法帮助失主,还可能造成他人财产受损,自身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切莫让好心引来纠纷。

(本稿综合自极目新闻、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