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用流量,余额不见少;开通音乐会员,也没有被扣费。捡到一张电话卡后,陈某接连充值会员、网购生活用品,甚至置办年货。他不知道的是,这些消费,一直由一家企业默默买单。

捡来的电话卡被用于充值、购物,相关费用由持卡企业承担。 图片由AI生成
据检察日报报道,经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今年10月9日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捡卡消费两万,账单留给了企业
2025年5月的一天深夜,陈某送餐至上海一小区电梯口时,捡到一张电话卡,随手放进餐箱。几天后,因自己手机欠费停机,他便拿出这张卡使用。
陈某很快发现,无论打电话还是用流量,话费余额似乎都没有变化。他又通过通信运营商官方App开通了音乐平台会员,会员到账后,余额仍未减少。
此后,陈某使用这张卡的次数越来越多。他用该号码注册了新的支付宝账号用于外卖接单,又陆续充值音乐、影视平台会员,网购生活用品。临近今年春节,他又通过运营商官方App大量置办年货,单月消费达到5000余元。
这张电话卡之所以能够一直使用,缘于持卡企业未及时挂失。该卡属于常州经济开发区一家企业,企业与运营商签订了话费托收协议,每月底一次性付清话费。虽然陈某看到的余额未变,但企业实际上在背后承担了这些费用。
今年4月,异常消费引起了运营商客户经理的注意。客户经理联系企业后,联络人才想起,这张卡连同手机已经丢失很久。核查发现,自2025年5月起,该号码累计产生消费2万余元,企业随即报案。
未取现金,为何构成盗窃罪?
警方通过支付宝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锁定陈某。接到警方电话后,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于今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案机关认定,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性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审查起诉期间,陈某赔偿了企业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该案中,陈某虽未直接从企业账户取走现金,但其使用涉案电话卡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企业承担。这种通过电话卡及结算功能侵害他人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同样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此前,江苏检察机关公布过一起借手机盗刷案。沈某借用他人手机后,发现机主的支付宝仍处于登录状态,便到店内通过花呗套现3500元。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这两起案件手法虽不相同,但性质一致,均是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支付账户或结算渠道非法取得财产利益。
遗失物应归还,关联账户需及时处置
对于捡到的电话卡,民法典已有相关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无法确定失主,应当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电话卡往往会关联实名认证账号,使用过程也会留下记录。本案中,陈某注册账号时留下的实名信息也是警方追查的重要线索。
对失主而言,手机和电话卡遗失后,除了挂失号码,还应及时检查关联支付账户、消费记录及自动扣费项目。企业集中管理的号码,往往更需要明确保管责任人、定期核查费用并建立遗失报告流程。
这张卡丢失后仍能正常使用,异常账单持续累积,直到运营商客户经理介入才被发现。最终,陈某退赔了全部损失并承担了刑事责任,企业也为一次未及时处理的遗失付出了对账和追偿的成本。
(本文综合检察日报相关报道、江苏检察机关公开案例,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