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两年后,原公司的“工资”突然又打进了账户。但对陈某而言,这5000元并非补发的报酬,而是一笔公司财务转错的钱。

公司误发工资引发返还纠纷,双方经调解约定分期还款。 图片由AI生成
近日,湖北利川法院团堡法庭调解了这起纠纷。因多次联系后陈某仍迟迟未退还该款项,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按月返还800元,直至还清。
转错5000元,双方为退款起争执
陈某于2024年离职。2026年,公司发放工资时,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本应支付给另一名工作人员的5000元转入了陈某的账户。
发现错误后,公司向陈某说明情况,要求退还。双方多次沟通,但始终未能解决,公司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沟通。陈某解释,自己当时身体病重、急需用钱,已经将这笔钱花掉,现在愿意返还,但希望得到一定宽限。了解情况后,公司同意分期收回款项。最终,双方就每月返还800元达成调解协议。
钱已到账,并不意味有权取得
别人转错的钱,到了自己卡里能否不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同时列明了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等例外情形。本案中,陈某已经离职,这5000元又明确属于财务操作失误,其缺乏取得该笔款项的法律依据。
转错账是付款方的失误,但失误本身不会使收款人获得这笔钱的所有权。重复支付货款、错输收款账号,也可能产生类似的返还纠纷。
“钱已经花掉了”,也不能直接成为拒绝返还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本案中,陈某明知这笔钱是错转的,理应返还。陈某提出的患病、用钱困难等实际情况,最终成为双方协商还款期限的考虑因素,并未改变返还5000元的法律义务。
转账需谨慎,收款要核实
日常生活中,转账错误时有发生。发现转错账后,付款人应及时联系银行或支付平台,保存好交易记录,并向收款人说明情况。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收到不明款项的人,应先核实款项来源,不要急于消费。若有人联系要求退款,应通过银行或支付平台等官方渠道确认原付款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原路退回,避免按照陌生人的指令将钱转入其他账户。
对企业而言,及时更新发薪名单与离职信息、转账前复核收款账户,远比事后通过诉讼追回要省成本。这次纠纷虽然以分期返还调解结案,但一笔操作失误,着实给双方都带来了不小的沟通和诉讼成本。
(本文根据极目新闻相关报道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