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涉企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件,以司法力量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5年9月,某畜牧发展公司与某农牧科技公司因仓库内塑料裹包膜、饲料等货物权属发生争议。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案涉货物归某畜牧发展公司所有,判决某农牧科技公司返还现有仓库内塑料裹包膜、饲料等货物。判决生效后,农牧科技公司拒不配合返还仓库内货物,畜牧发展公司向额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面对财物返还类案件“看得见、搬不动”的执行难点,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被执行人仓库实地勘查,对仓库内塑料裹包膜、袋装饲料的数量、规格、保管现状逐一清点核实。同时现场与被执行人开展沟通,提前预判货物搬运过程中潜在风险,制定分步执行预案。
被执行人初期抵触情绪强烈,对货物清点、交接工作消极对抗。执行干警坚持刚柔并济,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开展面对面协商,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协助执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明确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充分考量企业仓储现状、货物搬运成本等现实问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处理纠纷。

在强大的司法威慑下,被执行人意识到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将会影响企业后续经营活动,还可能对企业信誉造成不利影响,主动配合完成货物交接工作。现场清点无误后,当天将仓库内全部塑料裹包膜、饲料等货物完整交还申请执行人。
该案的圆满执结,是额敏县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执”工作理念,破解“执行难”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额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不断健全涉企执行快速处置机制,抓实涉企案件执行,让强制执行既有法律刚性力度,又有护企纾困司法温度。(张润 李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