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检察院联合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分局举行分区管控警示标识牌揭牌仪式

吉林省珲春市检察院联合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分局举行分区管控警示标识牌揭牌仪式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扎实做好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与核心保护区分区管控工作,强化沿线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明晰分区管控边界,警示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国家公园有关规定,筑牢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屏障,10月14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分局,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毗邻公路合适点位设置了多处警示标识牌并举行揭牌仪式。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分局局长刘林波,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容宇,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高斌等出席揭牌仪式,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分局、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代表、哈达门乡三道沟村巡护员代表参加本次活动。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是我国东北虎豹种群恢复的关键区域,生态区位特殊、保护责任重大。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优化自然保护地人兽共生关系,是实现国家公园资源保护与差异化治理、构建国家公园生态安全防线的重要前提。该警示标识牌的设立,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管控区限制规定转化为直观可见的现场提示,有效推动法治宣传由法律条文走向现场警示、由事后追责转向事前引导,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国家公园有关规定,从源头减少违规进入和人为干扰,实现阵地化、场景化普法,为筑牢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屏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仪式现场,由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分局局长刘林波,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容宇共同为警示标识牌揭牌。局检双方就深化国家公园分区管控协作、加强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健全日常巡护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等交流意见,一致表示将以此次设牌为契机,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宣传融入日常巡护和执法检查,推动法治宣传常态化、长效化。    

下一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揭牌为契机,充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紧抓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坚持国家代表性”“坚持全民公益性”的核心理念,努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质效,加强同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分局的协作配合,携手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