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讯(毛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献血,是生命的接力;献血证,是爱心的见证。可有人却从中嗅到“商机”,把无偿献血证变成牟利工具,搭建黑色产业链,最终触犯刑法、身陷囹圄。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组织卖血罪案。
2025年开始,被告人许某了解到本市数家医院均有“有献血证,可优先供血”的规定后,前往成都市域内多家医院摸清患者的临床用血需求,并分别伙同张某、陈某、李某、罗某四人,将所需献血证数量、献血要求、献血地点及备注要求等告知四人,再由四人在多个兼职微信群内发布“有偿招募献血志愿者”等信息。
一年来,张某等四人分别招募并组织高某等人前往指定献血站献血,并以180元-400元的价格向高某等人收购献血证,再将献血证以300元-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许某。许某以1000元-2000元不等的价格将献血证出售给需要用血的病人及家属。经审计,许某在罗某、陈某、张某、李某处共购买献血证361张,支付124757元,售卖献血证收入131412元。
青羊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张某、陈某、李某、罗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告人许某与张某、陈某、李某、罗某分别构成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综合考量组织人次、违法获利数额、认罪悔罪态度、主动退赃等情节,青羊区法院对5名被告人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7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无偿献血证是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法定凭证,专属于献血公民本人,不能进行市场交易或流通。血液是重要的医疗公共资源,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绝不能沦为牟利商品。
法官提醒,切勿轻信“有偿献血”“补贴营养费”等虚假信息,出卖血液换报酬本身违法且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切勿充当“血托”、中介,牵线搭桥、撮合血液交易,看似居间帮忙,实则涉嫌刑事犯罪。临床用血务必通过医院、血站等正规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