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入住后,发现局部装修存在质量瑕疵,业主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付剩余全部装修尾款?近日,新疆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某装饰店与张某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张某房屋的室内装修工程,工程总价款14万元,工程期限120天,装修款按照装修进度分期支付。
2023年2月,某装饰店完成房屋装修工程。同年5月,张某正式入住房屋。入住后,双方因装修瑕疵整改、剩余尾款结算事宜产生纠纷。
2024年1月,某装饰店经营者向张某出具《保证书》一份,承诺于2024年1月31日前对瑕疵问题处理完毕后,张某结清剩余欠款1.4万元。保证书出具后,某装饰店开展修复工作,但房屋柜门封边开裂问题经多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
双方协商未果,某装饰店遂将张某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支付剩余装修尾款1.4万元。
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某装饰店认可柜门封边开裂问题属实,自愿同意从尾款中扣减4000元予以补偿。但张某对此坚决不同意,认为某装饰店未全面完成维修义务,柜门封边开裂问题一直未能修好,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剩余尾款。
额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装饰店已完成案涉房屋主要装修工程,房屋已交付并由张某实际入住使用,合同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装修存在局部质量瑕疵,施工方应当承担维修、补差的违约责任,但业主不能以此为由全额拒付剩余装修款项。
为高效化解矛盾、公平确定修复费用,法院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共同前往案涉房屋现场对开裂柜门进行实地测量并开展市场询价。结合本地装饰装修行业市场行情,酌定柜门单价为每平方米170元,瑕疵柜门实测面积为31.66米,柜门瑕疵重做修复的合理费用为5382元。
最终,额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向某装饰店支付剩余装修尾款8618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房屋装修中,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施工标准、验收流程、付款节点及质保范围,细化分项报价、工程量清单。施工过程中出现瑕疵问题,双方应积极沟通整改、据实结算,秉持公平合理原则处理纠纷,切勿采取消极拒付、推诿扯皮的方式扩大矛盾,依法依规维权才是正确途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娜仁花 李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