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法院“花好月圆”品牌巧断家务事

广州花都法院“花好月圆”品牌巧断家务事

导读:亲生母亲带走孩子,养父母千里追讨。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让孩子拥有了“双份母爱”。最高法2026年工作安排明确“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家事审判的温度,就是司法公信力最直接的刻度。


人们常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可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花山人民法庭看来,“经”虽难念,家事却如花,用心浇灌也能芬芳满园。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花山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花好月圆”家事解纷品牌,创新“花点时间”家事调解、“柳暗花明”家事调查、“花语心声”心理疏导等覆盖家事解纷全过程的11个工作机制,做实家事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2021年以来妥善化解家事案件超5000件。花山人民法庭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其工作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获评“广东省推进基层治理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广东省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5月13日,法官到村委会与工作人员协调帮扶当事人相关事宜(花都法院 供图)

向阳花开:

开拓源头预防路径

“妈妈终于来看我了!”见到久未露面的母亲,小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23年3月,原告王某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孩子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诉讼过程中,经法官了解,小明正上初中,其父亲王某不同意继续抚养小明,致使小明无家可归,日常生活、学习无人照料。经法院、司法所和村民委员会多方联系查找,仍无法找到小明的母亲,其他亲属也不愿意照顾小明。

为防止小明无人照管陷入困境甚至因为临时变故走入歧途,保障其基本生活与学习正常进行,法院依法指定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小明的临时监护人,并首创《指定临时监护人告知书》,向村民委员会发出,书面明确了临时监护人的职责。

收到告知书后,村民委员会表示会切实履行临时监护的职责,妥善安置小明,为其提供住所,并安排社工每天接送小明上下学,照顾其饮食起居。

根据亲子鉴定结果,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王某与小明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然而,判决生效后,小明的母亲何某仍未履行监护职责,一直逃避履行监护义务。

指定临时监护只能部分解决小明当前的困境,小明未来的监护安排对他的权益保护和成长更为重要。考虑到小明未来的生活、学习及监护问题,承办法官刘婧决定找到何某。通过多方努力,终于了解到何某所涉另一案件正在粤北某法院诉讼中,当即请求此法院协助联系何某。法官陈佩勤、刘婧驱车数百公里来到粤北某法院,约谈何某,对何某进行严厉训诫,并发出《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家庭教育训诫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在法律的威慑下,何某现场签署笔录,承诺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安置其儿子小明。

在回访中,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小明生活、学习情况良好,母亲何某已到花都区看望小明,并主动联系当地公安和教育部门,积极办理户籍迁移和学籍转移等事宜,切实承担起了监护职责。

守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化解家事矛盾、维系家庭温情的关键所在。花山法庭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贯穿家事纠纷处理全过程,从源头防范家事纠纷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2021年以来,发出2份《指定临时监护人告知书》,破解未成年人临时无人监护难题;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共1438份,督促离异家长尽责履职,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百花齐放: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由征拆衍生的家事纠纷往往情况复杂、情理交织。邝伯的继承纠纷案便是典型一例。

邝伯出生在20世纪40年代,幼年丧父,中年丧母,未婚无育,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妹妹邝姨远嫁外村,多年未有往来。

由于邝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济合作社参照“五保户”待遇,为其安排住房、分配粮油等帮扶。

邝伯去世后,外嫁多年的妹妹邝姨得知邝伯的宅基地房屋被拆迁,回村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拆迁合同,要求继承全部拆迁补偿权益。

经济合作社主张,邝伯被拆迁的宅基地房屋是经济合作社在土地改革时分配给邝伯的,一直由其负责修缮,其对邝伯扶养较多,应分得适当遗产。邝姨则认为经济合作社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扶养了邝伯,故不同意分配遗产给经济合作社。

鉴于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委托两名家事调查员前往村居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调查员查阅了经济合作社账册,询问了多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邝伯生前居住、生活、健康、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与经济合作社的陈述基本一致。

最终,法官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经济合作社获得全部拆迁补偿款,邝姨获得安置房屋和车位,回购款由其承担。邝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纠纷的妥善处理,是花山法庭联动多元、便民解纷的生动缩影,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了“老有颐养”、“弱有众扶”的社会风尚。

近年来,花山法庭主动贴近基层、融入群众,汇聚民政、妇联、村社等多方力量,搭建山茶花工作室、“花育户晓”家教指导工作室、“花侨汇·家事解纷驿站”等特色平台,协同化解民生矛盾,筑牢家庭和睦、社会安宁的第一道防线。

2023年12月,陈佩勤俯身倾听抚养纠纷案件中孩子的心声(郑思进 摄)

百“和”花香:

打造专业调解模式

“广州是一座充满温度的城市,在花都区我们更是感受到了花山法庭法官和人民调解的温度!”案件处理结束后,来自上海市的张某在给法官陈佩勤的感谢信中这样写道。

2015年,孙某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刚满2周岁的女儿小兰,便萌生了将小兰送给好人家收养的想法。经了解,孙某得知居住在上海市的张某夫妇膝下无子、有意抱养小兰,且家庭关系和睦、经济收入稳定,可以为小兰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便同意将小兰交给张某夫妇抚养。

之后,张某夫妇对小兰视如己出、关爱备至。不料,4年后,孙某突然反悔,强行将小兰带回广州市。张某夫妇心如刀割,毅然决然地从上海市追到广州市,一纸诉状将孙某告到法院。

法官陈佩勤受理案件后发现,从法律上看,这个案件并不难,双方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孙某作为亲生母亲依法可以带回孩子。但如果机械裁判,必然会割断养父母与孩子的感情纽带,对张某夫妇和已经6岁的小兰造成巨大的情感创伤,而且后续可能会引发抚养费追偿纠纷。

家事案件不是简单的对错输赢,不能一判了之。只有找准情与法的平衡点、双方情绪对抗的聚焦点,多想点子、多费嗓子,才能把双方矛盾彻底化解。因此,法官陈佩勤没有着急下判决,而是下定决心要将这个案件调解成功。

“我坚决不调解!我带回孩子天经地义!你们爱怎么判就怎么判……”自觉官司胜券在握的孙某拒绝到庭、拒绝调解,还扬言如果再劝说,就要向上级投诉。面对孙某的坚持,法官陈佩勤没有气馁和放弃。相反,正是在多次上门拜访、交谈中,陈佩勤了解到孙某也是爱女心切,当初送养是迫于无奈,现在生活条件好了,想好好弥补对孩子的亏欠。

随后,陈佩勤给孙某讲了《包公案》中“二妇夺子”的故事,告诉她,如果真的爱孩子,一定要从孩子的角度去思考,照顾孩子的感情、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确实如你所说,将小兰判回给你天经地义。但你想过没有,突然之间换了爸妈,小兰的内心会受到多大的冲击?带着对爸妈身份的困惑和失去养父母的悲伤,小兰能够快乐成长吗?”

就这样,陈佩勤联合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耐心劝导孙某不要情绪化处理两家纠纷,以免给小兰造成伤害,同时,也从张某夫妇4年来悉心抚养孩子的角度感化孙某:“张某夫妇在你最困难的时候同意抚养小兰,把小兰养育得这么好,付出了很多心血。将心比心,你现在夺回小兰,对张某夫妇来说很不公平,相信你也不愿意辜负他们。”

在陈佩勤不厌其烦、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孙某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同意接受调解。最终,两家达成协议:小兰认张某夫妇为“干爸”、“干妈”,张某夫妇可经常到广州市看望和照顾孩子,小兰也拥有了跨越千里的“双份母爱”。

这起案件审结后,双方都对法官陈佩勤用心呵护两家幸福安宁的耐心调解心存感激。张某还在感谢信的最后,附上了小兰与两位母亲在饭桌前幸福欢笑的合影。

一场剑拔弩张的情感纠纷,以“双份母爱”圆满落幕。

柔性调解能让心结真正化解,情感得以维护,往往是化解家事纠纷的优选方案。花山法庭深耕专业化调解领域,通过设立“花点时间”家事调解、“朝花夕拾”案后回访等全流程机制,配套圆桌法庭、亲子活动室等8个功能专区,引入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心理疏导员共54名,全力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引导双方自愿调解、主动履约。(花都区人民法院 林绮虹 郑思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9月下(总第234期)法治实践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