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过耐心释法明理、细致沟通疏导,有效纠正当事人法律认知误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办案效果。
案情缘起:认知偏差拒不履约 金融债权陷入僵局
被执行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贷款发放后,被执行人将款项交由亲属实际使用。贷款到期未能清偿,被执行人却片面认为,自己并未实际使用借款,还款责任应当由实际用款的亲属承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经多次沟通催告未果,银行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善意释法:法理相融纠偏解惑 促成双方和解履约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核查案件事实,找准当事人矛盾症结与法律认知偏差。针对被执行人 “未用钱无需还款” 的错误认知,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清晰厘清法律权责边界:被执行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是案涉借款的法定还款义务人,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必须依法承担还款责任。其将贷款转交亲属使用,仅属于个人内部资金处置行为,不能对抗银行的合法债权,更不能作为免除自身还款义务的依据。
同时,干警向被执行人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明确其拒不配合执行将面临财产查封、冻结、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在干警情理兼顾、刚柔并济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彻底破除法律认知误区,充分认清自身法定责任,主动表示愿意配合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执行干警全程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圆满办结。
法院提醒,亲朋好友之间互帮互助本是人之常情,但人情不能逾越法律红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依法认定无效。也就是说,即便出于好心帮忙、碍于亲友情面,只要将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信贷资金转借他人,双方形成的借贷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对方无力偿还欠款,出借人不仅面临款项难以追回的风险,还必须自行向金融机构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若以牟利为目的高利转贷,达到法定标准,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亲友帮扶应当量力而行,动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做人情不可取。(纪新候 陈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