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丈夫婚内出轨花给第三者的钱,原配有权追回吗?海南省万宁市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

以案释法 | 丈夫婚内出轨花给第三者的钱,原配有权追回吗?海南省万宁市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可当婚姻中的一方出轨,向第三者转账,原配能起诉追回财产吗?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11100元。

2022年5月20日,崔某与莫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活甜蜜幸福。然而2025年4月,莫某婚内出轨,与唐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被崔某发现。

崔某发现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后,从莫某处取得双方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二人交往期间为日常花销、赠与而存在多笔转账,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崔某向万宁市法院提起该案诉讼。

万宁市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为赠与合同纠纷。被告莫某与原告崔某系夫妻关系,莫某支出的款项当属其与崔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莫某为与被告唐某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向其赠与1万余元,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案涉赠与合同无效,行为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转账凭证金额中的小于100元及非整百数额的转账,本院酌定系莫某生活正常开支,如吃饭、娱乐等,不应属于其对唐某的赠与;关于特殊含义数字“520”“52”等的转账为莫某对唐某的赠与。莫某支出的款项当属与崔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莫某为与唐某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向其赠与的钱款,唐某应当予以返还。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限被告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11100元;二、驳回崔某的其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