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疏忽致7名学生志愿被改 篡改者获刑、学校赔钱

班主任疏忽致7名学生志愿被改 篡改者获刑、学校赔钱

一名在校生远程登上考试系统擅自修改了多名同学的升学志愿,导致多人无法被原本填报的院校录取。近期,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篡改者承担主要责任,涉事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事情发生在2023年6月,班主任徐某将带有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志愿填报初始密码的准考证照片发到班级群。学生孙某获取信息后,在家用电脑登录招考系统篡改了多名考生第一志愿代码。随后,孙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图片由AI生成

但案件并未就此结束。刑事判决生效后,受害考生李某原为新疆某学院中职学生,正在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并填报志愿,遭遇志愿被篡改。他与母亲赵某提起民事诉讼,将孙某、涉事学校以及班主任徐某一并列为被告,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17万余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按照李某母亲的主张,班主任徐某违规在班级微信群披露考生敏感信息,学校未尽到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义务,客观上为孙某实施侵权行为创造了可乘之机。李某刻苦备考,却因他人恶意篡改志愿错失升学机会,身心遭受极大创伤,不得已选择重新参加考试。一家人四处奔走维权,由此产生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多项实际开销。

针对这起民事侵权诉讼,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开庭审理。

最终,法院认定,班主任徐某作为学校在职教师,把载有考生账号密码的准考证照片发到班级群,主观上并无损害学生权益的意愿,但该行为直接为孙某实施侵权提供便利,属于职务行为,相关责任由学校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孙某擅自登录系统篡改志愿,是直接侵权人,承担70%责任;学校存在管理疏漏,承担30%责任。

经核定各项损失,一审判决孙某赔偿原告约2.3万元;涉事学校合计赔偿原告约1.7万元;驳回对班主任徐某的诉讼请求,其余超额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判令孙某与涉事学校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向李某当面口头赔礼道歉。

此类案件不止一起。四川一名教育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因为考生家长嫌收费高另找他人,出于怨恨登录系统删除了考生的本科志愿,被判了8个月。更早的案例里也有考生因为嫉妒而篡改同学志愿,获刑一年六个月。

每一份志愿背后都承载着一个家庭多年的期望与付出。法律绝不容忍任何破坏教育公平、践踏他人权益的行为。案件尘埃落定,一年六个月的刑期让孙某付出了法律代价,但对那些受害的学生而言,辛苦备考付诸东流,还要再度投入时间精力重新备考,这份损失却是无法用金钱完全弥补的。

(本稿综合自中工网、中国警察网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