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两个人吵个架,只是推搡一下,又没打伤人,根本不算事。但今天这起真实的案例告诉大家:从吵架到打架,先动手推搡他人也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6年8月5日晚饭后,三屯镇三屯街的胡某,约了三个朋友出门抓“知了猴”,几人在经过王某家门口时,王某家的狗一直狂吠不止,胡某随口抱怨:这狗一直叫啥来,真烦人!说来也巧,这话刚好被正在院里乘凉的王某听到,心生不悦的王某气冲冲从院内走出,说道:狗叫怎么了,你要是不想听,走远点不就行了…就这样俩人你一言我一语地杠上了,话越说越难听,架越吵越凶,王某一时控制不住脾气,伸手推搡了胡某,胡某接着就摔倒在地…围观群众见状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三屯派出所值班民警李少毅到达现场后,当场安抚双方的情绪,同时询问围观群众,进行取证调查。查清事情原委后,李少毅对王某开展了“现场普法”,告知其虽然争执起因是口角纠纷,但故意推搡他人仍是违法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袁胜洋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