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法院:健身房换了老板 旧卡就不认了?

吉林省珲春市法院:健身房换了老板 旧卡就不认了?

办完健身年卡还没用几次,健身房却换了老板。新负责人一句“旧账不归我们管”,把刘女士(化名)挡在了门外。近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预付式消费纠纷。

据介绍,珲春市民刘女士在某健身馆办理了健身年卡,足额缴纳了办卡费用。因工作冲突,刘女士未立即激活会员卡。此后,该健身馆的经营公司发生重大变动,股东、法定代表人全部变更。新接手的公司负责人不承认刘女士此前办理的年卡,拒绝其持卡进店健身。刘女士提出退卡退款,遭到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刘女士向珲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服务合同,判令健身公司退还全部办卡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了案件证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初期,健身公司新负责人坚持认为,股东和老板已经更换,旧卡的债务属于前经营者,新公司不应承担,对调解并不配合。

法官向新负责人释明: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企业内部股权及人事调整,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并不发生主体消亡的法律后果。公司对外订立的服务合同不会因内部人员变动而失效,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将股权更迭带来的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同时,法官结合企业商业信誉、预付消费领域的社会责任进行劝导。

经法官释法明理,健身公司新负责人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态度发生转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健身公司当场为刘女士办理退卡手续,退还全部办卡费用。(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