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帮老板搬家扭伤腰,算工伤吗?法院:算!

工作时间帮老板搬家扭伤腰,算工伤吗?法院:算!

不少打工人都遇到过领导临时安排的杂活儿,明明是上班时间听从安排干活受伤,公司却一口咬定是私人帮忙,拒绝认定为工伤。北京通州最近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有代表性的劳动纠纷案件。

图片由AI生成

可拿到认定书之后,公司却反悔了,并诉至通州法院,想要撤销这份工伤认定。

公司的理由是:老李现在不在公司担任管理岗位,这次搬家属于老李个人私事,小刘是帮私人干活受伤,不算工作原因受伤。而且这份工伤申请的盖章没有走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属于私自盖章,不能当作有效依据。

到底这次搬东西,属于工作任务,还是私人帮忙?

通州法院审理后给出了答案。法院表示,这家公司是自然人独资企业,老李作为唯一股东,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他安排的事务不能简单和公司事务完全割裂开。而且这批物品,最终搬运到公司商务接待会议室,客观上服务于公司经营活动。

小刘是行政岗位,虽然搬运物品没有写在固定岗位职责说明书上,但这种临时的后勤保障任务,属于行政岗位工作内容的合理延伸。小刘是在从事和公司事务相关的工作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里“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标准。

至于公司所说的“公章没走内部审批,属于私盖”,法院则解释,公司内部的印章管理规定只是约束公司内部管理的,不得对抗国家机关的行政确认行为。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

这种 “临时安排杂活受伤,企业辩称是私事” 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江苏的一起案件中,公司负责人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帮忙搬运槽钢,员工不慎摔伤骨折,后被认定为七级伤残。公司主张属于自愿帮忙,不属于本职工作。法院审理认为,属于在完成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工作任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

判断工伤,核心看 “是否是工作原因导致”

很多人以为,只有劳动合同、岗位职责清单上写明的工作,受伤才算工伤,其实不是。认定工伤的核心标准,是看本次伤害是否因工作导致。哪怕是临时安排的任务,只要和单位经营相关、在工作时间执行,也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一旦发生工作伤害,应当及时就医,妥善留存病历、现场影像等材料。通过微信、钉钉等相关的聊天记录都对工伤认定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个人独资、家族类企业而言,应当严格区分股东个人事务与公司经营业务,避免公私界限混淆。企业内部的公章管理规定属于内部管理制度,不能作为对抗工伤认定的外部抗辩依据。一旦公私事务边界模糊,极易诱发劳动争议,企业或将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本稿综合自法治日报、扬子晚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