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的骑手撞上未牵绳的宠物犬!双方都担责

不戴头盔的骑手撞上未牵绳的宠物犬!双方都担责

骑电动车要戴好头盔、出门遛狗要拴紧牵引绳,这些都是大家知晓的生活常识,但仍有部分人置若罔闻。而当他们发生事故时,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9月19日,深圳中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整个案件是这样的:2023年9月的一个夜间,李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车辆与王某所带的大型宠物犬相撞,引发交通事故,致使李某受伤、宠物犬死亡。

事发后,李某去了多家医院接受治疗,但长期处于昏迷状态,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残等级为一级,属完全护理依赖。于是,李某的家属向王某索要赔偿,但双方协商未果,李某的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经交警部门认定:涉案两轮电动车经鉴定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标准;李某骑行时驶入机动车道、超速行驶,且未依规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而王某在机动车道内遛犬,未按规定拴系犬绳,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双方都有责任。据此,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经法院审理认定,针对李某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结合病历等证据逐一核定。经核算,事故造成李某各项损失共计400万余元。而王某对其宠物狗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利,宠物狗伤亡,也同样有权要求李某赔偿。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同等责任的过错比例,王某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王某向李某支付相应赔偿款。

道路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细微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事故发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养宠物务必切实履行管护义务,外出遛狗要全程牵绳,避免让宠物进入机动车道等危险路段。同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员也应当严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危险骑行行为。

(本稿综合自法治日报、光明网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