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布侮辱性言论、丑化图片,到组织粉丝共同攻击其他运动员,体育赛场之外的网络暴力,同样面临法律追责。9月18日,公安部网安局公布5起网暴运动员典型案例,涉及乒乓球、跳水项目,5名涉案人员均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有多起涉及乒乓球运动员。黑龙江绥化,崔某泽为发泄个人情绪,多次在抖音发布针对某乒乓球运动员的侮辱诽谤言论;山东滨州,贾某霞多次在微博发布类似言论;湖北恩施,贺某琳除发布侮辱诽谤言论外,还发布了针对运动员的丑化图片。
其中两起案件,涉及以粉丝身份贬损其他运动员、煽动对立。在福建厦门,某乒乓球运动员的粉丝柯某,多次在微博发帖诋毁、贬损另一名乒乓球运动员,恶意拉踩引战。在广西南宁,某跳水运动员的粉丝韦某偲,不仅多次在抖音发布侮辱、贬损其他跳水运动员的视频,还组织粉丝群体共同实施网暴。
据通报,上述行为损害运动员个人声誉,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梳理这五起案例可以看到,网暴并不只表现为文字谩骂,也可能借助图片、视频传播;既有个人反复发布攻击性内容,也有组织粉丝共同参与的行为。治理所针对的,是侮辱诽谤、恶意拉踩引战等行为,而不是正常的赛事讨论。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营销炒作行为,不得通过批量注册或者操纵用户账号等形式组织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明知他人从事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数据、技术、流量、资金等支持和协助。”
此次案例公布正值日本爱知·名古屋亚运会开幕前夕。警方提示广大网民文明观赛、自觉规范网上言行。
如有发现体育领域网络暴力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关注比赛、支持运动员,不应演变为对他人的造谣、谩骂和人身攻击。
(本稿综合自人民公安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