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给错钥匙、业主装错房子,损失算谁的?

物业给错钥匙、业主装错房子,损失算谁的?

物业给错新房钥匙,业主未核对单元号便进场装修以致装错他人房屋,由此引发的财产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物业给错钥匙、业主装错房子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促成三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覃某购置了某小区5幢1单元A号房屋。2025年12月,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没有核对房屋单元号的情况下,误将覃某存放于物业处的新房钥匙交给了5幢2单元A号房业主覃某胜。覃某胜拿到钥匙后,未核实房屋权属信息、单元号,直接安排工人进场装修,施工过程中拆除屋内三幅墙体。施工一段时间后,覃某胜发现房屋户型与自己购房合同所附户型图不一致,这才意识到自己装修错了房子,当即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随即告知覃某。

覃某赶到新房查看时,发现屋内三幅墙体已被拆除,残砖散落一地。覃某认为,物业公司交错钥匙、覃某胜擅自拆改其房屋,二者共同致其房屋受损,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纠纷发生后,覃某多次与物业公司、覃某胜协商赔偿事宜,但三方对责任划分、损失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向覃某提出可将房屋恢复原状,但覃某未同意,其表示除财产损失外,还对他人擅自进入自己房屋施工一事心存芥蒂。于是,覃某将物业公司、覃某胜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墙体修复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迟缓入住时间的物业费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交房记录、钥匙保管登记、水电开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并到案涉房屋实地勘验,查清案件事实。考虑到案涉当事人在同一小区,若简单判决容易加剧各方对立,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法官决定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三方就过错比例、损失金额各执一词。物业公司辩称,自身仅存在轻微管理过失,认为覃某胜未核实单元号和房号即组织施工,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覃某胜辩称,物业错发钥匙、误开通水电是引发本次纠纷的直接原因,其发现装错房子后已及时告知物业,已尽到了相应的补救义务。覃某申请对房屋受损价值进行评估鉴定,同时提出,他人曾在其屋内烧香、点蜡烛,除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承办法官在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与抗辩意见基础上,分别开展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针对覃某,法官释明诉讼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误工费需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收入实际减少,且本案仅造成房屋财产受损,不符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定适用情形,有关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针对物业公司,法官直指履职漏洞,明确过错边界,物业在发放钥匙、开通水电时,均未核对房屋单元号,连续出现工作疏漏,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覃某胜,法官结合邻里关系开展劝导,强调其领取房屋钥匙后未仔细核对单元号便安排工人进场装修,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多轮沟通协调,三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方共同确认覃某的财产损失为6000元,由物业公司、覃某胜各向覃某赔偿3000元;墙体废渣由覃某胜清运至物业公司指定堆放点,再由物业公司统一处置清运。

(邱羚 黄丽丽)

法官提醒

广大购房者在收房时,务必仔细核对房源位置、单元、房号等关键信息,确认与购房合同记载一致后,再开展装修作业,避免因房屋信息核对疏漏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当压实交房管理责任,在钥匙交付、水电开通等关键节点,认真核对单元房号、业主信息,完善登记手续,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此类侵权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