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8.6万元分红被父亲支取,孩子的钱谁作主?

儿子8.6万元分红被父亲支取,孩子的钱谁作主?

父亲代为保管着儿子的账户,里面的钱却被陆续取走,甚至用来偿还个人债务。等到孩子改随母亲生活,这笔钱的去向成了法庭上的争议焦点。

图片由AI生成

据浙江法治报报道,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财产返还纠纷,判决父亲向儿子全额返还8.6万元分红款。

父亲支取分红,被判全额返还

王某与陈某婚后育有一子小陈。2023年3月,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小陈由父亲陈某直接抚养。2025年12月,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小陈改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陈某每月承担抚养费2200元。

2022年至2025年,小陈基于村民身份累计获得分红86000元。此前,账户一直由陈某代为保管,期间多笔款项被陆续支取。抚养关系变更后,王某以小陈名义起诉,要求陈某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分红属于小陈的个人财产。陈某无法举证证明支取款项全部用于小陈生活、教育等必要开支,且承认部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法院认定,其擅自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占有,判决全额返还。

父母代管,不等于家庭公款

孩子名下的分红、压岁钱,依法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交由父母保管,就变成家庭公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无论是接受赠与、依法继承遗产,还是取得属于个人的分红,都可能使孩子成为合法的财产权利人。

日常生活中,压岁钱引发的财产纠纷十分常见。

北京日报刊发的普法文章曾介绍,小王将收到的2500元压岁钱交给继母郭某保管,郭某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父亲去世后,小王改由生母抚养,因生活学习需要要求取回压岁钱,遭拒后起诉。法院最终判决郭某返还。

钱存在谁的卡里,并不影响这笔钱归谁所有。该文介绍的另一起离婚纠纷中,一方要求分割两个孩子名下的存款,同样未获法院支持。

父母对孩子财产的管理权限,来自监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这条规定并非要求孩子的钱一律不能花,而是要求动用的每一笔钱都应当是为了孩子的利益。为孩子治病、交学费,与拿孩子的钱去还自己的债,性质显然不同。“家里急着用钱”也不能成为随意取用的借口。

是否为孩子使用,要看实际用途

家庭日常支出常常混在一起,纠纷发生后,仅说一句“这些年养孩子也花了不少钱”,很难解释具体款项去了哪里。

小陈案中,法院审查的不只是父亲是否承担过抚养责任,还包括分红款是否用于孩子的必要开支,以及父亲能否提供相应证据。其自认将部分款项用于个人还债,更表明了孩子的财产被用于与自身利益无关的事项。

父母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孩子名下有存款、有分红,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当然从中扣除自己应承担的抚养费用。涉及孩子财产的支取,应当能够说明金额、用途,并保留转账记录、缴费凭证等材料。数额较大的分红、赠与等钱款,最好与父母的日常收支分开记录,避免混用。

管理财产,也要尊重孩子意愿

保护好孩子的财产,需要尊重孩子本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随着孩子长大,告知账户余额、解释支出用途、共同讨论储蓄安排,都是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

孩子能够自行实施哪些交易,则要结合其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陈的8.6万元最终通过法院判决得以返还,但这起官司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对于更多家庭而言,把孩子的钱单独记清、支取时说明去向,远比事后对簿公堂更有意义。

父母可以指导孩子如何花钱,也应当向孩子交待钱款的真实去向。把账算在明处、把用途说在事前,这句“替你保管”,才不仅是一份血缘上的信任,更是一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查验的承诺。

(本文根据浙江法治报、北京日报等媒体报道,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