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朝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舒某某系长期生意伙伴。2021年间,舒某某在原告处购买饲料,原告依约供货,货款共计212804元。被告在支付50000元后,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双方矛盾逐渐激化,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但双方对履行金额争议较大。被告舒某某虽有调解意愿,但表示因经营困难,仅能筹措108000元,与原告诉求悬殊。若直接判决,不仅可能面临“执行难”问题,更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为此,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多次组织双方磋商。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督促其主动履行;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与诉讼的时间成本。经过反复磋商与耐心疏导,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妥善处理,是大荔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大荔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