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短视频电商快速发展,抖音小店代运营、流量引流、账号孵化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成为了不少个体商户拓展销路的重要途径。但部分服务商为抢夺客源,夸大流量收益、淡化经营风险,不少商家付费之后达不到预期效果,由此引发服务合同纠纷。近日,杏花岭法院冯建军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短视频引流服务合同纠纷案,融法理、情理于一体,平衡双方利益,实现案结事了。
付费引流惨遭“滑铁卢”
50多岁的武某在线下经营实体服装店,受市场环境影响,门店营收持续承压。为拓宽经营渠道,武某希望通过抖音引流推广盘活店铺、增加收入。
2025年11月,武某在网上刷到山西某传媒公司的抖音引流推广视频后,随即添加对方工作人员的微信、钉钉咨询合作事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武某受对方宣传引导,分三次支付服务费共计19829元。
在此期间,山西某传媒公司为武某提供了店铺基础运营思路、搭建指导、引流方案教学培训服务。然而,直播间运营三个月效果始终欠佳,购买流量的费用远超销售收入,店铺流量低迷,完全没有出现宣传所说的爆单盈利效果。武某多次联系传媒公司协商退款无果,遂诉至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诉请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19829元。
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武某与山西某传媒公司的代理人张某先后来到冯建军工作室,双方对立情绪十分明显。
武某十分激动:“冯法官,我刷抖音刷到他们的推广视频,之后在钉钉、微信跟工作人员沟通。你看他们这些聊天话术‘每日提现、稳定收益、月入过万、平台红利、对接达人、厂家返点、技术分红’,他们还不断拿别的学员店铺爆单、每日提现、月入过万的数据给我展示,还说赶上平台大促能有几万元成交额,跟着做就可以拿到稳定收益,还说现在正是抖音红利风口。当时,我心里就犯嘀咕,跟对方说,就怕钱没挣到,付出的钱还打了水漂。对方回复我,放心好了,做强做大我的账号他们才能拿到分红返点,可以带来稳定收益。我就是被这些话术打动才转的服务费。我们沟通都在线上,我完全按照他们教的办法操作,打造所谓引流爆款、对接达人,结果我的店铺既没有流量,更谈不上爆单赚钱。事后,找他们讨要说法,他们不回消息,也不处理问题,现在就希望他们把我交的服务费全额退回来。”
张某当即进行反驳:“冯法官,我公司已按约定为武某制作了带货推广视频,经优化后的视频已在平台播放,同时为视频做了大量引流推广工作,完成了相应的技术指导服务,也投入了时间和人力成本,武某支付的服务费是我公司应得的合法收入。另外,我们的聊天记录展示的只是学员店铺的案例分享,并不代表承诺武某一定可以复制同等收益。短视频引流收益受店铺货品、定价、市场流量算法多重条件制约,任何人都无法保证必然盈利。现在武某的店铺没做起来,要全额退款,我们实在无法接受。”
厘清边界达成和解
针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对立局面,冯建军法官采取面对面释法+背靠背疏导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先厘清法律关系,再平衡双方心理预期,层层拆解争议焦点。
冯法官面对张某说道:“首先,传媒公司存在宣传瑕疵或者说履约不规范问题。经营者开展推广服务,应当客观真实、如实告知风险。你方在业务洽谈过程中,大量推送高额收益、爆单案例,反复渲染流量红利,刻意放大收益、弱化风险,极易使人产生‘付费即可稳赚、收益可完全复制’的错误认知,存在使人误解的情形,未尽到风险提示的附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他转向武某,继续说理:“电商经营本身属于商业投资行为,必然存在市场风险,不存在稳赚不赔的生意。你在心存顾虑的情况下,未要求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未对服务标准、验收条件、服务效果、退费情形、违约责任作出明确书面约定,对电商投资风险预估不足,仅凭口头宣传支付大额费用,未尽到合理审慎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失发生亦有一定责任。”
听完冯法官的分析,武某情绪平复下来:“回过头想想,我当时赚钱心切,确实头脑发热才转了款,有一定的过失,可我经济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此时,张某也做出让步:“通过冯法官的释法说理,认识到我方存在一定不足,愿意适度退还部分服务费。”
在冯法官法理与情理双重疏导下,双方紧绷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武某放弃了全额退款的诉求,传媒公司也作出了实质性让步。最终,双方就退还服务费数额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释法发出提醒
这是短视频电商服务领域较为典型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冯建军法官提醒广大市场参与者:第一,大额网络服务交易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将服务项目、考核标准、风险提示、退款条件、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妥善保存微信、钉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原始电子证据,切勿随意删除。第二,服务商开展业务宣传时要恪守诚信,引用成功案例必须注明仅作参考,不得夸大收益、隐瞒经营风险,避免使用误导性营销话术。第三,经营者理性看待短视频引流、代运营服务。引流只是经营辅助手段,不等于盈利保障。面对“红利风口、稳赚收益、复制爆单”等宣传,经营者要提高风险警惕,不要冲动投入大额资金。
记者 任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