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实现兑现。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1年起被告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陆续向原告提出借款,至2013年共借300000元,被告出具借条。因中途陆续还过利息,借条有更换,最后两张借条分别为:2013年5月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年息20%,借期一年;2013年7月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年息20%,借期半年。两张借款到期后,经清算,被告于2014年1月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剩余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提出诉讼。
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明确,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立案庭法官联合特邀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耐心释法说理、居中调和。原告自愿放弃借条中利息主张,被告自愿履行付款义务,于2026年9月一次性向原告付清剩余款项200000元,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下一步,宝塔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不断提升纠纷化解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