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千年古树见证司法“撑伞”

安徽宣城:千年古树见证司法“撑伞”

“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诗仙李白笔下的安徽省宣城市,山水清丽,文脉悠长。在这片被誉为“中国文房四宝之城”“国家森林城市”的土地上,3570株古树名木星罗棋布。它们伫立村口、扎根道边,是活着的史书,是乡愁的坐标,是文化传承的绿色血脉。守护好这些不可复制的“绿色文物”,让徽风皖韵在绿荫下绵延,是宣城市两级法院矢志不渝的使命担当。

近年来,宣城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依托《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以专业化审判、多元化修复、精细化治理、常态化普法为抓手,织密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网,用法治力量守护千年文脉与生态绿韵。

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天竺村盘岭组的南方红豆杉,树干粗壮需4人合抱(宣城市林业局 供图)

法槌落下守生态底线

在宁国市南极乡山核桃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清晨的薄雾中,一个瘦削的身影正在弯腰除草。他是这片林地的“常客”,也是半年前那起轰动乡里的古银杏案的当事人。

“半年了,我终于在这里干满了工时。”汪某用手语比划着,神情平静。村干部在一旁解释:“他说,以前不懂法,觉得树是分给自己的,枯了就能砍。现在明白了,那是古树,毁一棵就少一棵。用劳动代偿,他心里踏实了。”

时光倒回半年前。汪某因担心自家分得的一株百年古银杏枯枝掉落伤人,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用油锯将其齐根锯断。经鉴定,这株银杏树龄117年,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汪某随即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而,在后续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中,一个细节引起了法官注意。评估专家依据古树登记档案中的原始冠幅来计算生态损害价值,但事实上,这株银杏树被砍伐时,树冠已有近半枯死。正是这一“原始状态”与“砍伐时实际状态”的差异,让法官必须审慎考量:损害价值的计算基准究竟应以档案登记为准,还是应以树木被砍前的实际存活状况为准?这个细节直接关系到对汪某刑事责任的轻重判定。

宣城市西林村的国家一级保护古树罗汉松,树龄约600年(宣城市林业局 供图)

“生态损害赔偿必须精准,既不能少算,也不能多算。”法院随即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对评估专家意见进行独立审核。生态技术调查官通过实地踏勘、调取历史影像,对冠幅参数作了科学调整,并重新核算出损害价值。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刑事案件虽已了结,但被砍伐的古树所对应的生态损害,仍需有人承担。民事公益诉讼随即被提起,而新的难题又摆在法官面前:汪某身体残疾,生活困难,且独自抚养女儿,若直接判令现金赔偿,这笔巨额款项会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如何既让生态损害得到弥补,又给这个艰难的家庭留一条出路?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有温度的答案——劳务代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汪某达成协议。根据调解书,汪某需在6个月内完成除草、施肥、巡林监测、森林防火值守等劳务,累计服务近700个小时。其劳务履行情况由乡政府、村委会和村民三方共同监督,每次服务时长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字确认并公示。

“这样的判决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要让当事人先在思想上完成认知转变,再在行动上体现担当,真正实现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案件承办法官介绍。如今,6个月期满,汪某不仅履行完毕全部义务,还主动向周边村民宣传古树保护知识。他用手语比划着告诉乡亲们:古树动不得,大家都要自觉保护。

2025年11月24日,宣州区法院开展古树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程洪 摄)

汪某的故事,是宣城市两级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注脚。近年来,宣城市两级法院构建环境资源“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将涉古树名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配备28名员额法官、11名法官助理组成专职环资审判团队。他们坚持“严”字当头,同步推行司法禁止令,对违规行为及时叫停,拉起古树保护“司法高压线”。

碳汇认购开修复新局

惩戒不是终点,让受损的山水重焕生机,方显司法要义。

在安徽省首家碳中和试点单位(宣城市旌德县庙首林场)举行的一场巡回审判让旁听群众豁然开朗:“以前只听说过碳达峰、碳中和,不知道什么意思,今天算是搞明白了。”

让他们豁然开朗的,正是这起滥伐林木案带来的新解法。被告人宋某因滥伐林木431株被提起公诉。庭审中,法官发现一个关键细节:宋某采取的是间伐,原地尚存其他竹木及低矮植被,若按常规思路仅判令补种,对生态修复的实际增益微乎其微。既然“补树”行不通,能不能换个思路,让宋某以“买碳”的方式弥补生态损失?法院据此作出创新判决:判令宋某认购碳汇80.49吨,用于替代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宋某当场履行完毕。此案因创新理念与实践价值入围当年全国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而这只是宣城市两级法院探索林业碳汇司法认购机制的一个起点。

2023年5月31日,安徽首例碳汇认购生态补偿公益诉讼案在旌德庙首林场巡回审判,图为庭审现场(缪翔 摄)

继审理全省首例碳汇认购案后,2024年8月,安徽首批林业碳票认购协议在宣城中院签订——当事人自愿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342.9吨,代偿因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

从2023年至今,先后共有15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承担生态修复法律责任,累计支付35.98万元,认购碳汇4200吨。这笔款项中,约80%已通过种植司法碳汇林等方式用于生态修复。

“碳汇认购破解了传统补种树木存活率低、周期长等难题,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新路径。”宣城中院行政庭(环资庭)庭长胡磊介绍,宣城中院联合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宣州区人民政府在宛陵林场共建宣城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基地;旌德县人民法院则与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旌德县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设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两地由此形成“原地补植 +异地补种+碳汇认购”的三维修复闭环。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累计判令生态修复费72.1万元,推动补种树木8000余株。

机制创新筑长效屏障

古树保护,非一日之功,更非一己之力。让每一株古树都有“专属管家”,是宣城市两级法院推动这一领域长效治理的创新之举。

“这棵红豆杉1200岁了,树干已空,却依然枝繁叶茂。”在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天竺村,村干部汪双龙指着参天古树介绍,“80多年前,新四军战士常在此休整。如今,保护这棵古树已是村民们的自觉行动。我们不能让它在我们这代人手里没了。”

让这份守护制度化,是全市法院努力的方向。宣城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司法守护人制度,由各基层法院院长担任重点古树“专属管家”。例如:绩溪县人民法院院长守护龙川胡氏宗祠前的千年黄连木;广德市人民法院由院长牵头,为一级古树金钱松设立司法守护牌,并同步明确禁止事项清单,协调开展古树复壮、环境整治等工作,同时做好判后回访工作,确保保护责任切实落地。

宣城市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的这棵古苦槠,树龄560年,树高20米,主干分成4个健壮向上的侧枝(宣城市林业局 供图)

2024年,宣城中院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来自环保、林业、水利、地质等领域的专家直接参与案件事实调查和技术认定,让裁判结果更有公信力。宣城市两级法院还联合林业、检察等部门签订《古树名木司法守护承诺书》,以清单化模式明晰各方职责,开展联合巡查,针对地面硬化影响古树生长、挂牌缺失等问题,推动开展整改工作。

“我们法院联合生态技术调查官,给古树做‘体检’;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会及时反馈林业部门,并借此推动全市古树规范挂牌,让古树‘持证上岗’。”胡磊介绍。

与此同时,宣城市两级法院还主动融入长三角司法协作。宣城中院与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协作实施细则,联合黄山、池州等地发布传统村落保护倡议;泾县人民法院签订环太平湖区域司法协作协议,凝聚跨域生态保护合力。宣城中院还在全省率先发布扬子鳄司法保护令并竖牌公告,为濒危物种撑起法治保护伞。

送法入心聚全民共识

司法保护不是法院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的“协奏曲”。让古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法治宣传须走在前、做到位。

在皖南的田间地头,法槌声时常打破乡村的宁静。宣城市两级法院深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模式,把法庭开到古树身旁。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环资巡回审判68次,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2025年4月8日,旌德法院法官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汪悦磬 摄)

“法官,我家后山那棵老榧树算不算古树?”“发现有人破坏古树该找哪个部门?”在郎溪县姚村镇,面对村民们抛出的一连串问题,法官们一一耐心解答,并拿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宣传手册,对照条文逐条讲解,告诉村民们哪些树受保护、发现问题该联系谁。在泾县,法院将普法课堂搬到中国宣纸文化园的青檀古树旁,一边讲述青檀皮造纸的千年技艺,一边讲解古树保护的法律责任,让游客和学生在沉浸式体验中增强护绿意识。这些因地制宜的普法场景,已成为宣城两级法院常态化工作的生动缩影。

“做好诉讼的后半篇文章,让破坏者变成保护者,激发全社会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才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真正意义。”宣城中院副院长汪向农表示,宣城市两级法院正以多元立体的普法实践,让“保护古树、人人有责”从一句口号变为全社会的情感认同与行动自觉。

一株古树,一脉乡愁;一次守护,一生传承。从劳务代偿的汗水到碳汇认购的创新,从“专属管家”的坚守到巡回审判的普法,宣城市两级法院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最古老的生命,让每一圈年轮都回荡着法治的回响。

下一步,宣城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坚守生态司法初心,持续深化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创新,以更严举措、更实作风、更优机制,当好千年古树的“司法卫士”,让千年绿韵永续传承,为宣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司法力量。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洪骏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8月下(总第232期)系列报道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