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司法服务送到田埂上——湖南汉寿法院西湖法庭化解一起涉农赔偿纠纷

把司法服务送到田埂上——湖南汉寿法院西湖法庭化解一起涉农赔偿纠纷

无人机开展飞防护苗,本是助农利好,却因药剂误用、操作失范,造成三家农田作物受损,引发赔偿纠纷。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西湖法庭走进田间实地勘查,就地调解,以情理法相融的柔性调解化解一起涉农矛盾,促成赔偿当场履行、当事人主动撤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宋某某与邻里肖某某、黄某某共同委托飞防人员周某某为农田喷施防虫药剂。作业当日,宋某某误将除草剂当作防虫药交给周某某;而具备专业资质的飞防操作人员周某某,未按规范核验药剂便全域喷洒,导致三家农田作物大面积枯萎减产,邻里之间损失各异,各方就赔偿比例、损失金额争执不下,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西湖法庭。

农时不等人,时值农作物管护关键期,纠纷久拖只会扩大生产损失、激化邻里隔阂。西湖法庭收案后与法庭特邀调解员第一时间下沉田间,勘查地块边界、喷洒范围和作物受损程度,现场固定证据、摸清实情,并就地开展释法说理。

田间勘察现场

在田间勘查现场,调解员就地开展责任划分释法工作,在地头向各方明晰过错边界:宋某某错递除草剂,存在重大过失;周某某具备专业飞防资质,负有事前核验药剂、排查用药风险的法定注意义务,未履行核查职责便作业,对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责任。

调解现场

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结合勘察事实逐条讲解财产侵权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列明两方责任人过错轻重;同时立足邻里和睦、农时紧迫的现实耐心劝导,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优先止损复耕。

经过疏导,各方消解分歧、认可责任划分,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肖某某、黄某某两家农田损失,由宋某某承担40%赔偿责任,周某某承担60%赔偿责任;针对宋某某自家农田的惨重损失,二人也另行协商确定了分摊方案。调解协议签订当天,全部赔偿款项当场结清,当事人主动撤诉,一场牵动农户生计的涉农纠纷圆满化解。

一笔赔偿款,连着民生农事;一次田间调解,尽显司法温度。西湖法庭将司法服务的脚步延伸至田间地头,以高效便民的司法举措守护农户生产利益、维系乡村邻里和睦,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曾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