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乐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疆博乐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办结一起长期家暴案件,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刚性司法举措严惩家暴行为,切实守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

该案当事人婚后育有两名子女,被申请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多次殴打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经公安告诫、诉讼调解后仍屡教不改、暴力行径持续升级。双方处于离婚诉讼关键阶段,受害母子长期身处暴力威胁之中,人身安全风险极高。

为彻底摆脱暴力侵害,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快速核查公安出警记录、诊疗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确认家暴事实清楚、风险属实,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法院依法作出三项禁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行为、禁止骚扰接触当事人及近亲属、禁止进入当事人居住住所。该保护令落地后,直接切断施暴渠道,从法律层面隔绝了施暴者与受害人的接触,有效遏制了持续家暴行为,彻底消除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现实人身安全隐患。同时,有力震慑了家暴违法行为,破除受害人长期恐惧、无处避险的困境,为母子二人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有效缓和了尖锐家庭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护民安庭的良好司法效果。

一纸保护令,稳稳护平安。下一步,博乐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家暴“零容忍”态度,畅通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处置家暴维权案件,常态化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从源头防范化解家庭纠纷,以公正司法守护万家安宁,助力平安法治社会建设。(恽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