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一纸诉状解心结 温情调解化商怨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一纸诉状解心结 温情调解化商怨

市井烟火里,诚信是经商立身之本。2024年,从事水产冻货生意的林某与张某达成口头供货约定,由林某持续为张某供应各类水产冻货,双方默契约定,林某送货到位后,张某当即结清对应货款。靠着踏实靠谱的供货品质,林某在一年间陆续按张某需求足额供货,全程恪守约定,保质保量完成了所有供货义务。

货物一次次如期交付,张某的货款却迟迟没有兑现。多次私下沟通、反复催要均无果,经核算,张某累计拖欠货款共计19294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6年8月,林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足额支付拖欠货款,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这类民间商事欠款纠纷,看似是金钱纠葛,实则是信任裂痕,一纸判决虽能定分止争,却易彻底割裂双方关系,唯有调解化解矛盾,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程度减少双方诉累。

为摸清案件全貌,法官仔细梳理案卷证据,核对供货记录、催要凭证,精准厘清案件事实。随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释法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法官耐心向张某释明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其拒不支付货款,不仅会被法院依法判决全额还款、承担利息损失,若判决后仍拒不履行,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个人征信将留下不良记录,日后贷款、经营、出行都会受到实质性限制。

同时,法官也充分倾听双方难处,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诚信履约。在法官情理兼备、细致入微的劝解下,双方紧绷的对立情绪逐步缓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林某自愿放弃部分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作出让步。张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当场足额向林某支付18000元货款。钱款当场结清,纠纷当场化解,林某随即自愿撤回起诉。

一场僵持许久的商事欠款纠纷,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圆满落幕。既守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践行了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用柔性司法化解商事矛盾,以情理兼顾的调解方式修复社会信任,为良性市场经营秩序筑牢司法保障。(李慧霞 张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