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供热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供热服务合同纠纷

9月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供热服务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下,供需双方企业握手言和,既保障了企业合法债权,又兼顾企业经营实际,以柔性司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5年10月,某集团与某开发投资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该集团承接某园区2025至2026采暖季锅炉运营服务项目,合同总价款3345000元。双方明确付款方式:供暖启动后按照服务进度支付服务费,待整个服务周期结束,且6个月内无遗留问题,再结清全部尾款。

合同签订后,某集团严格依照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全部锅炉运营供热服务,全面履行了乙方合同义务。但服务完成后,经企业多次催告,某开发投资公司仅支付服务费300000元,剩余3045000元款项迟迟未能结清。大额款项长期拖欠,给某集团资金周转带来较大压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6年9月7日,该集团将对方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坚持涉企纠纷优先调解原则,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快速对接双方企业,组织面对面调解沟通。调解过程中,被告某开发投资公司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坦言受经营现状影响,短期内无力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法官充分兼顾双方企业的生存发展诉求,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责任与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引导企业恪守契约精神;另一方面耐心做原告的释法明理工作,建议债权人体谅企业经营困境,给予合理的付款缓冲期限,降低双方诉讼成本。经过细致沟通协调,2026年9月8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某开发投资公司于2027年1月前分期付清剩余3045000元服务款项。

一纸调解协议,既守住了守约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负债企业留出喘息经营的空间。下一步,霍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柔性司法理念,在涉企案件办理中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化解商事矛盾,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用高效便捷、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李慧霞 张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