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金钱债权换回房屋——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放弃金钱债权换回房屋——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一起历时数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面对刻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上门走访释法明理,耐心促成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申请执行人选择放弃全部金钱债权收回房屋,被执行人自愿舍弃屋内装修权益,一桩陈年纠纷以双赢的方式圆满落槌。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因房屋租赁事宜产生矛盾,2025年8月18日,案件经霍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解除二人2024年5月2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周某需向王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暖气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3880元。二审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法律文书生效后,周某始终没有主动履行还款、腾房义务。2026年4月7日,王某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材料。周某起初称自身经济困难,每月仅可给付200元,后续便更换联系方式、拒不到院接受询问,刻意拖延规避执行。

面对被执行人失联回避的僵局,执行干警顺着案卷留存的住址上门实地走访调查,找到了周某的配偶。经沟通了解,周某因投资失利,背负大额外债,经济状况确实窘迫。法官向家属细致讲解案情,逐条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理与情理的疏导之下,周某的妻子同意配合法院劝说被执行人,约定9月3日陪同周某前往法院协商处理纠纷。

9月3日,周某如约在妻子陪同下抵达法院。在执行法官居中调解、耐心斡旋下,双方开展多轮沟通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某自愿放弃全部223880元金钱债权;周某自愿放弃房屋内部装饰装修的所有权,完好交还涉案房屋。

双方签字确认和解协议,顺利完成房屋交接。至此,这起历经一审、二审,搁置许久的租赁纠纷顺利化解,王某拿回房屋使用权,周某也免去了二十余万元的债务压力。

霍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原则,刚柔并济开展执行工作,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争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艾力牙尔·阿布来提 黄朝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