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15日,办案组联合当地检察机关,在劳动者居住地促成和解后,与劳动者合影(刘萌萌 摄)
工伤保险缺位
重伤农民工陷入困境
【基本案情】
建筑工地是工伤事故的高发区域,一纸胜诉判决,并不代表劳动者的权益就此落地。当用工各方相互甩锅、按月给付的赔偿需要反复奔波申请执行,沉重的伤病与债务就会把普通家庭拖入泥潭。这起工伤纠纷中,检察机关跨越500多公里上门调解,以检察和解打通权利兑现的最后一关。
33岁的吕某是北京门头沟某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他手脚麻利,一天能绑几百根钢筋。2021年10月的一天,吕某像往常一样在钢架上忙碌,突然脚下被一根钢筋绊住,他失去平衡后摔倒,一根立向的钢筋插入头部。后经医院诊断,吕某头部严重受伤,被鉴定为“伤残二级,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事故发生后,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由于工程工期延长,总包方没有及时缴纳延长期间的工伤保险;分包方也从未给吕某缴纳过社保。这就导致吕某即便拿到了工伤证,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谁也不肯担责。
官司打了3年多,法院最终判决分包方每月支付吕某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发包方与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是赢了,可执行成了新的难题。分包方不服判决,履责意愿极低。吕某的妻子每个月都要从河北邯郸农村来到北京,申请强制执行。“我识字不多,不太会写申请,老家也不方便邮寄,每次都要坐四五个小时的车去北京,光路费就要花掉小半月生活费。而且我一个人要照顾他、孩子还有父母,实在是很困难。”吕某的妻子说着说着眼圈就红了。
每月只能拿到当月的赔偿款,而给吕某看病欠下的50多万元外债,像一块巨石压在这个农村家庭身上。
跨越500多公里
检察和解变现实
【检察履职】
2025年4月,被执行人之一主动向法院执行局提出一次性解决方案,而另一被执行人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检察和解方式是解决实际困难、平等保护主体利益的最佳途径。
在与执行法院法官沟通时,检察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吕某的妻子和哥哥分别向法院、检察院提出了不同的请求,但都代表吕某表示“希望一次性领取赔偿款”。深入了解后,办案人员得知了背后的隐情,吕某的妻子和哥哥互相指责对方把吕某当作“摇钱树”。
吕某的真实意愿到底是什么?检察和解到底能不能够变成现实?检察院检察官决定,邀请执行法官和案件当事人去邯郸,当面听听吕某本人的想法。
2025年5月1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和助理一行跨越500多公里,从北京赶到河北邯郸吕某居住的村庄。
“这家人不容易啊!”村支书感叹,“吕某受伤后,全靠他媳妇一个人打临工撑着。”吕某躺在床上,曾经在钢架上健步如飞的人,如今连翻身都需要帮忙。
检察官和执行法官一起蹲在吕某床前,一字一句地解释法律条款,把案件一次性解决的法律后果详细告知吕某,倾听他的真实想法。在得到吕某肯定的答复后,法官又组织被执行人代理人和吕某的妻子,就一次性赔偿金额、履行期限等事宜逐个谈拢。
“后续康复、日常生活、孩子学费都得用钱,外债也压得我喘不过气……”协商时,吕某的妻子哽咽着说道,泪水顺着脸颊滑落。
被执行人当场表态:“我们想一次性解决,也别让你们月月来回奔波了。”
最终,在法官、检察官和村支书见证下,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签署和解笔录。根据和解方案,吕某将拿到110多万元补偿金。

2025年5月15日,办案组在劳动者居住地了解情况,联合法院开展和解工作(洪星月 摄)
以检察和解实质性
化解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办案心得】
这个案件是检察机关运用和解方式实质性化解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典型案例,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创新发展。
以检察和解实质性化解矛盾。吕某因工伤致二级伤残,诉讼历时3年仍未彻底解决。如果就案办案、单纯审查原判决对错,即便提出抗诉,当事人可能还要经历漫长的再审和执行程序。检察机关没有止步于法律审查,而是主动向前一步,促成各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正是友善、和谐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跨省联动,以柔性方式彰显司法温度。本案跨越北京、河北两地,涉及发包、总包、分包多个主体,法律关系复杂。检察机关运用和解这一柔性方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寻求各方最大公约数。检察官与法官共同深入乡村、在当事人病榻前调解的做法,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正如办案检察官所言:“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在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不仅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能以柔性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稳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朱里 朱兴华)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8月上(总第231期)总编辑访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