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自幼孤苦艰难,幼年失恃,中年丧子、丧妻,老年丧子后又因为民请命被罢官,可谓命运坎坷,但他始终对公平、正义孜孜以求。
他是清代著名文人,以“诗、书、画”三绝著称;他历任范县、潍县知县,留下诸多感人的判案事迹;他的诗句“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成为千古流传的爱民心声。他就是清代“扬州八怪”的代表人物郑板桥。
人生多艰,上下求索
郑板桥,本名郑燮,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十一月廿二日出生在江苏兴化的一个书香之家,字克柔,号理庵、板桥。其外祖父汪翊文,学问渊博,其父郑立庵是个教书先生。他出生之时,家庭生活拮据,3岁时,生母病逝,随父郑立庵到真州毛家桥读书。
因刻苦攻读,他20岁时便考取秀才,23岁娶妻并在真州的江村设塾教书。30岁时,父亲病逝,因生活困苦,他不得不到扬州卖画为生,后又遭遇中年丧子之痛。32岁到北京访友时结识了康熙皇子、慎郡王允禧。允禧虽然比郑板桥小18岁,但与郑板桥一见如故,结为忘年之交。
37岁时,郑板桥丧妻,他将幼年失母,中年丧子、失妻的痛苦深深融入诗书画中。他在《刘柳村册子》中说:“庄生谓:鹏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古人又云:草木怒生,然则万事万物何可无怒耶?板桥书法以汉八分杂入楷行草,以颜鲁公《座位稿》为行款,亦是怒不同人之意。”
两年后,他赴南京参加乡试,得中举人,兴奋写下《得南闱捷音》诗:“忽漫泥金入破篱,举家欢喜又增悲。一枝桂影功名小,十载征途发达迟……他年纵有毛公檄,捧入华堂却慰谁?”
在清代,获中举人,即有做官资格,但能否为官,还得“候缺”。郑板桥在等待过程中,赴镇江焦山读书,钻研绘画、书法技艺。他说:“凡吾画竹,无所师承,多得于纸窗粉壁日光月影中耳。”他通过观察和实践,从“眼中之竹”升华为“胸中之竹”“手中之竹”。他赋诗说:“四十年来画竹枝,日间挥写夜间思;冗繁削尽留清瘦,画到生时是熟时。”据《清代学者像传》记载,他一生三分之二的岁月都在为绘竹传神写影。
由于刻苦求索,他的诗词、绘画、书法终于名声远扬。42岁时,他到扬州郊外踏青,因避雨偶入饶家,发现饶家张贴了其书画作品,有些意外,便向主人坦承自己就是作者。饶母喜出望外,说她家女儿对其作品喜爱至深,立即唤出年仅17岁的饶五相见。结果两人相谈甚欢,一见钟情。饶母发觉后,主动提出婚嫁之事,郑板桥遂当即写下《西江月》作为聘礼:“蟹眼茶声静悄,虾须帘影轻明。梅花老去杏花匀,夜夜胭脂怯冷。”
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43岁的郑板桥赴京城参加会试、殿试,中二甲进士,特绘《秋葵石笋图》并题诗:“我亦终葵称进士,相随丹桂状元郎。”在京城,他再次见到了慎郡王允禧,并受到热情款待和礼遇。他以为中了进士,必然很快授职,可他在北京左等右等一年多,仍未获得任命,而所带的钱粮耗尽,不得已南归扬州,生活极度贫困。好在他得到江西富商资助,得以与饶五姑娘喜结连理。
任职范县,案无留牍
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春,在慎郡王允禧的推荐下,时年49岁的郑板桥终于获得范县知县职位。范县地处黄河北岸,据《范县志》记载,范县长140里、宽75里,地理位置极为重要:“范为齐、鲁之枢,据卫之上游。”但地瘠民贫。
郑板桥到任后,“室无贿赂,案无留牍”。《清史列传》记载,郑板桥任范县知县时,爱民如子。他拒绝别人的馈赠和贿赂,处理政务勤敏,公文案卷不积压。公事之余就和文人们一块饮酒咏诗,以致有人忘记他是县官。
范县不大,但案件不少。他审案力求简肃,察看民情时更是极少坐轿,也不许鸣锣开道,不许打着“回避”“肃静”牌子,而是身着便服,脚穿草鞋下乡察访。即使夜间巡查,也仅差一人提着写有“板桥”二字的灯笼引路。
我国古代司法、行政不分,断案是知县的重要工作。他巧断狱案,为民解难。据载,有甲、乙两个农户,两家耕牛相互角斗,一牛死。甲向县衙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乙在公堂上辩称:两牛相互角斗,他作为牛主人,并无过错。
郑板桥审讯后判决:“活牛共使,死牛共剥。”
此判决虽然只有寥寥八字,但双方皆服判息诉。此判决若按当代民法典来评判,仍符合公平原则和动物饲养人的无过错责任。
另载,一兴化商户载着一船茨菰到范县售卖,结果范县菜霸欺行霸市,以兴化商户的茨菰带着泥巴为由,强行大幅度压价。兴化商户不肯降价,菜霸立即阻其买卖。郑板桥闻讯立即赶到现场,二话不说,对着船上茨菰就拜。菜霸见状,“惊问其故”。郑板桥说:“我见家乡之土,不得不拜。”菜霸闻言吓得赶紧遁走,茨菰在当地得以公平交易。
《续纂扬州府志》卷十三记载,郑板桥“性尤好善”。他在《范县署中寄舍弟墨》信中,嘱咐自家兄弟要“敦宗族,睦亲姻,念故交”“汝持俸钱南归,可挨家……逐一散给……无父无母孤儿”。他认为,为人精明不如做人糊涂一点:“试看世间会打算的,何曾打算得别人一点,直是算尽自家耳!”
有一年,郑板桥晚间借宿在山下一老儒家中,老儒自称糊涂老人,但言谈举止,高雅不凡。他为老人写下了广为流传的“难得糊涂”四个大字。写好后,他又提笔补写了一段文字:“聪明难,糊涂难,由聪明而转入糊涂更难。放一着,退一步,当下安心,非图后来福报也。”
《清史稿》记载,郑板桥任范县知县期间,重视农桑,体察民情、兴民休息,百姓安居乐业。他以老渔翁、老樵夫、老书生等为题,写下了《道情十首》。其中,《老书生》写道:“老书生,白屋中。说黄虞,道古风。许多后辈高科中,门前仆从雄如虎,陌上旌旗去似龙。一朝势落成春梦,倒不如,蓬门僻巷,教几个,小小蒙童。”
郑板桥因从小历经生活的艰辛和苦难,不但爱惜其治下的百姓,还对并非其治下的底层社会百姓寄以同情。他在《刘柳村册子》中称:“《道情》词十首,作于雍正七年,而后付梓印刻问世。流传到京城后,先是一个叫招哥的小姑娘将它作歌来唱,接着一位叫起林的老和尚也唱了起来,后来许多达官贵人也颇为喜爱并传诵。这些唱诵传颂的情况,和刻本一起在社会上同时流行。”文中所言的招哥是一位歌女,郑板桥寄钱给招哥,并附诗一首:“十五娉婷娇可怜,怜渠尚少四三年。宦囊萧瑟音书薄,略寄招哥买粉钱。”
潍县救灾,勇担其责
在范县任职4年后,郑板桥于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调任潍县任知县。潍县是清代繁华大邑,远比范县富庶。郑板桥任潍县县令时,正值“康乾盛世”。据康熙、乾隆年间的《潍县志》和《潍县乡土志》记载,以农业为基础的潍县,手工业发达、商业荟萃,当地文化兴盛繁荣,城市风貌、人文精神、市井风俗各具特色,都彰显出乾隆时代的盛世气象。
然而,如此富庶之地,因连年灾荒,竟出现人吃人现象。据载,当时“旱、涝、潮浸、瘟疫、蝗灾接连不断”,“岁荒,人相食”。
面对如此惨状,郑板桥面临两难抉择:按大清律例,开仓放粮须逐级申报,经朝廷批准方可施行,但辗转申报需要时间,拖延救灾必将饿死更多灾民。
《清史列传》等记载:“郑板桥下令开仓赈济灾民。有人阻止,郑板桥说:‘这是什么时候?若等公文辗转朝廷进行申报,百姓还能活吗?上面若追责,我担着。’说完立即下令让百姓办好领粮的借据,然后将粮食发给他们,救活上万人。”
时人都知道,郑板桥为此承担了巨大压力,他以自己的官帽和性命,为全县灾民作保。此后他刻了一方印章,文为“恨不得填满普天饥债”。
除开仓放粮外,郑板桥带头捐出自己的养廉银,要求富户轮流施粥。到了秋季,因庄稼歉收,他又拿出自己的养廉钱替老百姓交赋税,救人无数。但即便如此,因灾情过重,诸多灾民还是不得不去逃荒。郑板桥悲痛写下《逃荒行》:“十日卖一儿,五日卖一妇。来日剩一身,茫茫即长路。长路迂以远,关山杂豺虎。天荒虎不饥,旰人饲岩阻……万事不可言,临风泪如注。”
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潍县又发生自然灾害。这一次,郑板桥提前预判并上报朝廷,请求赈济。朝廷派遣大学士高斌、都御史刘统勋为特使到山东放赈,郑板桥和他们一起,又救济了诸多百姓。到了当年秋天,地里的庄稼成熟,潍县灾情渐趋缓解,饥民也由关外络绎返乡。他极力思考连年灾荒下,如何让百姓活下来,最后决定以修城墙的方式以工代赈,救助灾民。
因数经洪水浸泡,潍县城墙多处坍塌,破败不堪。修缮城墙既可防乱寇防海盗,又可吸纳灾民务工赈灾。郑板桥将修城工程以“尺”计价,面向全县士绅富户募捐所需款项,并且以身作则,首捐500两纹银,修城60尺,后又追加至80尺。这相当其半年的官俸加养廉金。在他的带动下,全县245人参与义捐,共捐纹银8786两。
郑板桥在《修城记碑文》中特别声明:“各任各段,各修各工,本县一钱一物概不经手,但聿观厥成而已。”他令所有工程款项都由民间公推的公正之士管理,既杜绝了贪腐之嫌,又消除了捐助者疑虑。
经过5个月的以工代赈,共修城墙1800余尺、公廨14座、学宫书院13处、表坊39座,另修戏台、楼阁、园林、亭榭等多处建筑。潍县城墙焕然一新,不但防水防盗,更使上万灾民“工就食,民不饥”。郑板桥为此连写七篇碑文,一一题名表彰捐修者。其中《潍县永禁烟行经纪碑》记载了烟铺义捐修城之事,碑文最后严正声明:“查潍县烟叶行本无经纪……如有再敢妄充私牙与禀求作经纪者,执碑文鸣官重责重罚不贷。”此碑既表彰了烟铺义举,又严禁烟行经纪从中盘剥,护佑了小商贩的生计。
据载,郑板桥在潍县任上七年,五年发生旱蝗水灾,生灵涂炭,哀鸿遍野。他通过诸多有效方式救民于水火,获得当地百姓的感激。
公正断案,独树一帜
在救灾的同时,郑板桥在潍县任上公正办案,巧妙断案。
一日在衙,一位教书的老先生击鼓鸣冤:他辛辛苦苦为丁姓大户教书一年,但对方却拒不支付一文酬金。郑板桥接状后没有立即差人传讯丁大户,他担心教书先生水平不高,误人子弟,诬告丁大户,遂突然手指大堂上悬挂的灯笼说:“四面灯,单层纸,辉辉煌煌,照遍东西南北。”老先生一听,立即明白这是郑板桥对其才学及诉讼事项进行考察而出的上联,遂当即答道:“一年学,八吊钱,辛辛苦苦,历尽春夏秋冬。”郑板桥听后,认为其对仗工整,实中有巧,可见老先生并非没有学问。遂当即传来丁大户过堂审问。老先生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契约等证据,郑板桥最后查明实情,当堂提笔判决:一是判令丁大户立即支付老先生教书酬金八吊钱;二是责令丁大户赔偿老先生被无责辞退的违约金八吊钱。此种判决,与当今民法典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支付双倍违约金等规定异曲同工。
另据记载,三月某日,一乡绅率诸人将一僧一尼扭送到县衙,控告其私通淫乱,违反律法。郑板桥当即下令升堂审案,经当庭审问,这一僧一尼神情悲苦,分别陈诉,二人出家前本是同村青梅竹马,因女方被强许给老财主为妾,女子逃婚为尼,男子愤而出家。次年在潍县三月三的风筝会上二人偶然重逢,旧情复燃,遂约定夜中幽会,结果被乡绅带人捉拿扭送报官。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规定:“凡和奸,杖八十。”“僧、道、尼、僧女冠有犯和奸者,于本寺观庵院门首,枷号两个月,杖一百。”此规定明确:僧道即使自愿通奸,也要比照普通人罪加一等,各打一百大板,在庙门口戴枷锁示众两个月。
郑板桥审讯查明原委后,并没有严格按《大清律例》的字面意思判决。他从人性出发,认为此案并非普通僧尼通奸案,而是两个年轻人先有感情,为逃避父母的包办婚姻而被迫出家,出家后仍然有情有义,追求自由结合,遂提笔判令二人还俗成婚。他当场提笔写下判词:“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这个判决,不仅有郑板桥对法、理、情的尊重,更有对《大清律例》的独特理解,不仅没有对私通的僧尼定罪,反而公开成就一段真情。这种做法,与其在书法、绘画上的“不泥古法,不执己见”、独树一帜的做法一脉相承。在理学盛行的乾隆时代,实属离经叛道,需要巨大的勇气与担当。
除了上述判决外,郑板桥还在潍县任职期间留下内容丰富、手书精美的《行书判词册》,该判词册完整保存了郑板桥对其所断案件的手批意见,因其书法价值非凡,被后人完整地保存下来,珍藏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判词册中,既有合同买卖、劳动报酬、动产与不动产交易等民事纠纷,也有盗窃、故意伤害、杀人等刑事案件。其中有一位自称“穷人”的诉讼者提出控告,郑板桥在判词中直接驳回:“既据有地十顷五十亩,尚谓之穷乎?不准。”又有一东家状告塾师耽误子弟学业,郑板桥判其“彼此看破”,不可斤斤计较;还有一则是塾师借交公粮之名向学生家长索要报酬,被郑板桥当庭讽刺驳回。
郑板桥公正无私办案,非常痛恨私刑及官员从中徇私舞弊。他曾写下《私刑恶》一诗,其小序说:“自魏忠贤拷掠群贤,淫刑百出,其遗毒犹在人间。胥吏以惨掠取钱,官长或不知也。仁人君子,有至痛焉。”
触怒重臣,罢官卖画
郑板桥在潍县官廨曾题有一幅横额:“吃亏是福。”他积极行善,出门总是带着钱或果食,发现有人困顿,立即慷慨解囊。他在《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中写道:“夫读书中举、中进士、做官,此是小事,第一要明理做个好人。”他教导孩子忠厚,说大自然制造的一切生灵都有其存在的价值,父母长辈必须驱除孩子的“残忍之性”,并学会与人分享。有一次郑板桥的儿子写信说家中失窃,他在《潍县署中谕麟儿》中说如果损失不大就不用追究了。他认为盗贼“铤而走险”是因“饥寒所迫”,“不偷农家而窃宦家”也算“盗亦有道”,更以古人赠金与窃贼的故事教化孩子。郑板桥还在书信中教导儿子对与自家有嫌隙的人也要礼貌,以德报怨,说:“小怨不忘,睚眦必报,乃属贱丈夫之所为。”
《清史列传》记载,郑板桥有奇才,性格旷达,不拘小节,但对于老百姓的事情却处理得细微详尽,一定要做得十分周到。曾有一次夜里外出,他听见一所茅屋中传出读书声,一打听,知道这人叫韩梦周,非常贫穷,于是他就供给韩梦周一些生活费。韩梦周后来中了进士,一直感念郑板桥。
因郑板桥的书画闻名海内外,他的上司、山东巡抚也向他索要书画。他画了一幅竹图,题诗道:“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在郑板桥的治理下,潍县农业、工商业很快恢复,欣欣向荣。正如郑板桥在《潍县竹枝词》中所言:“三更灯火不曾收,玉脍金齑满市楼。云外清歌花外笛,潍州原是小苏州。”
公元1749年,56岁的郑板桥再受丧子之痛:他与饶五所生的儿子犉儿又在兴化病逝。他写下《哭犉儿五首》,其中一诗写道:“天荒食粥竟为长,惭对吾儿泪数行。今日一匙浇汝饭,可能呼起更重尝……坟草青青白水寒,孤魂小胆怯风湍。”
两年后,海水倒灌潍县,郑板桥亲到禹王台勘灾。后来又改革弊政,从法令上、措施上维护百姓利益,深得百姓拥戴。
据《清史列传》《国朝诗人征略》等记载,郑板桥在潍县任知县七年,救灾、修城、断案等,“吏治文名,为时所重”。但到了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60岁的郑板桥因“为民请赈,忤大吏,罢归”。郑板桥在被罢官之时,将积存的薪俸全部分给了当地百姓,并“悉取乡民借券,尽焚之”。
郑板桥离开潍县时,仅有三头毛驴相随:“一骑坐书童,一骑驮书箧,一骑自坐。”潍县“百姓痛哭遮留,家家画像以祀”,更有乡民为之立生祠。他题诗回应:“乌纱掷去不为官,囊橐萧萧两袖寒。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渔竿。”
郑板桥被罢官后,回到扬州卖画为生,他与金农等同道书画往来,诗酒唱和,成为名震清代的“扬州八怪”。因经历坎坷,饱尝人间酸甜苦辣,他将其中深意融入作品。他以“四时不谢之兰,百节长青之竹,万古不败之石,千秋不变之人”自勉,以书画针砭时弊。他在《兰竹石图》中题:“要有掀天揭地之文,震电惊雷之字,呵神骂鬼之谈,无古无今之画,固不在寻常蹊径中也。”
郑板桥为中国画家明码标价卖画第一人。“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条幅对联一两,扇子斗方五钱。”他表示,“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他还作诗表示:“画竹多于买竹钱,纸高六尺价三千。任渠话旧论交接,只当秋风过耳边。”
69岁时,他画《竹石图》,上题:“七十老人画竹石,石更凌嶒竹更直。乃知此老笔非凡,挺挺千寻之壁立。”
乾隆三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元1766年1月22日),郑板桥卒,享年72岁,葬于兴化城东管阮庄。
心系百姓,百姓永记
郑板桥自幼孤苦艰难,幼年失恃,中年丧子、丧妻,老年丧子后又因为民请命被罢官,可谓命运坎坷,但他始终对公平、正义孜孜以求。他在担任知县的12年里,公平公正地办理了诸多事关民生的案件,用修城墙等办法“以工代赈”,救活无数灾民。他的断案智慧和爱民之举,成为穿透时代乌云的亮光。
郑燮为官十二年,无积压公事,也无受冤枉的百姓。后来他请求退休回家时,口袋里一无所有。他画的一张绢、一张纸不仅国内人看得极为宝贵,就是外国人也争相购买。
《国朝诗人征略》认为:“板桥以岁饥为民请赈,忤大吏,罢归。工画兰竹,书法以隶、楷、行三体相参,古秀独绝。”
同为“扬州八怪”的金农认为:“兴化郑进士板桥风流雅谑,极有书名,狂草古籀,一字一笔,兼众妙之长。”
当代书画家启功赋诗称赞郑板桥说:“坦白胸襟品最高,神寒骨重墨萧寥。朱文印小人干占,二百年前旧板桥。”
【结语】
正是:一枝一叶总关情,千讼万牍判分明。画竹原从胸次出,击鼓何妨堂上惊。归舟惟载民心重,去后犹闻讼曲平。罢官始见乾坤大,石畔兰幽劲节青。
(何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