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相亲交往,钱财往来在所难免。可一旦感情走向终点,交往期间的转账钱款,反倒容易变成扯不清的麻烦。8月2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相亲期间资金往来产生的纠纷。
2026年4月,哈某(男)与古某(女)经长辈介绍相识,二人奔着结婚目的相处,平日里线上聊天、线下约会,感情稳步发展。交往期间,古某经营的个体店铺资金周转遇上难处,手头紧张,哈某得知此事当即给古某转去5000元。古某生日之时,为拉近二人距离,哈某给古某转账2000元,当作生日心意。
本以为二人能好好走下去,可相处日久,性格不合的矛盾慢慢显露出来。二人生活观念、处事方式处处有分歧,争吵渐渐变多,双方都觉得难以磨合,最终结束恋爱关系。关系一拍两散,经济账却扯出了矛盾,哈某回过头,想起交往时转出的7000元,便找到古某讨要这笔钱。
“当初那7000块是我借给你的,现在我们分开了,你得全部还给我!”
“5000元是交往期间的赠与,2000元是生日时送礼红包,是你心甘情愿,哪里算借款?”哈某认为两笔转账均为借款,要求古某全额返还,古某并不认为是借款,双方各执一词。
几番交涉无果,8月3日,哈某一纸诉状将古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古某偿还全部7000元借款。
承办法官吾丽汗·卓塔别克受理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相亲交往期间的转账,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恋爱中的无偿赠与。法官明确指出情侣、相亲对象之间资金往来特殊,没有借条,不能简单全部认定为借款,也不能一概而论算作赠与,应结合转账数额、聊天内容、给付目的综合判断。
在调解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向双方辨明款项的性质,生日转账2000元是为增进感情的馈赠,符合恋爱赠与特征;同时对古某释明5000元是专门用于店铺周转的大额款项,不能直接视作无偿赠与,不能就此全部不予返还。法官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引导二人换位思考,理性看待婚恋期间的金钱往来。
几番沟通之后,双方终于放下争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古某一次性向哈某支付6000元。就此,二人相亲交往期间所有经济往来全部结清,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这起因相亲转账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男女相亲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要分清赠与与借贷的边界。表达情意的节日红包、小额馈赠,一般认定为无偿赠与;大额转账,尤其是用于对方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款项,给付方应当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明确款项性质。一旦感情生变,才能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瓦西拉·马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