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结伴旅游成为群众休闲出行的常见方式,由“旅游搭子”引发的经济纠纷也时有发生。8月27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旅游搭子”出游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兼顾法理情理,耐心疏导释法,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结清旅游花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被告通过网络结伴渠道相识,口头相约共同外出旅游。原本满怀期待的旅途,途中却因行程规划、游玩项目选择产生分歧,多次发生争执。旅行结束后,双方就合计4680元的交通、餐饮、门票等费用分摊问题争执不下,私下沟通无果。2026年7月28日,原告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处理旅游费用分担事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秦阳审阅卷宗、梳理案情。经研判,该案系临时结伴出游产生的小额经济纠纷,双方不存在根本性矛盾,具备调解基础。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第一时间组织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充分保障双方陈述权利,认真倾听诉求,逐项核对消费凭证与明细,找准争议焦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民事基本原则,向当事人释明民间结伴旅游的法律关系及费用分摊处理原则,劝导双方放下情绪对立、换位思考,理性化解分歧。
法理讲透,情理融通。在法官的疏导下,僵持的双方情绪逐步平复,愿意互谅互让。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本次旅游全部开销,对半承担,被告现场完成给付;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次旅游再无争议,互不追究责任,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小纠纷关乎大民生,小调解彰显司法温度。该案的妥善处理,既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也修复社会关系,体现柔性司法的人文关怀。下一步,新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小额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发挥司法调解多元解纷职能,把司法服务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以温情司法守护群众出行安宁,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李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