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8月15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人民法治网推出系列盘点,逐一呈现典型案例。本期聚焦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19年11月,媒体报道位于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和宁夏交界区域的某公司速生林基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宁夏中卫市和内蒙古阿拉善盟开展情况摸排,核实案件线索。
经调查,该公司于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违法倾倒造纸产生的黑色粘稠状废物,造成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宁夏交界区域14个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和植被损害。2020年2月,宁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和涉事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报告量化了生态环境损害,并建议进一步开展林区生态建设的生态环境效益评估,以林区的生态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带来的损失。
该案受污染地块主要位于内蒙古,但该公司所在地和受污染的地下水下游位于宁夏,属于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案涉案金额高,通过探索“一次签约、分段实施”的方式,与涉事公司于2020年12月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开展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清理实施工程,支出费用4423万元;第二阶段开展地下水监测和风险管控、生态恢复、林区生态环境效益评估等工作,并以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带来的损失,对效益不足的部分,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补偿。2021年3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赔偿协议予以确认。
修复方面,第一阶段,该公司支付污染状况调查及污染清理实施工程等费用4423万元;第二阶段,该公司以持续维护美利林区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该案生态资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54亿元。
该案为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案件,入选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是全国第一起跨省联合磋商并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磋商过程中,经两地商定,由中卫市政府牵头磋商工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配合,双方分工合作、共同推进,两地人民检察院支持赔偿磋商。该案首次以生态效益抵扣损害,创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同时探索了由赔偿义务人大股东自愿借款解决赔付能力不足的做法,大股东自愿借款偿付污染清理等费用4400多万元,有效破解了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属地分割、权责不清、协作不畅等难题。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