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8月15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人民法治网推出系列盘点,逐一呈现典型案例。本期聚焦安徽省池州市某企业非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19年3月28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某项目地块东侧月亮湖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通过两个非法排污口直接将大量生活污水排入月亮湖,致使湖体水质超标。
经专家测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下,采用简易评估认定程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3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出具《池州市月亮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书》。专家建议采取异位处理、清淤、清水替换和生态系统重建的方式进行修复,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不含生态系统重建)约48.9813万元。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涉案企业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赔偿金额、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修复标准和期限等问题进行多轮磋商。2019年10月22日,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修复方面,该企业自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投入300多万元,对雨污管道重新铺设,并对受污水体进行治理。经修复,受污水体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该案是全国较早成功实施小额损害简易评估适用规则的案件,入选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针对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损害数额较小、责任人认定无争议的情况,探索创新简易评估认定程序,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高”“周期长”“费用倒挂”的问题,实现了磋商效率和修复效益的双赢。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