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八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投诉举报 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细化11项牟利性投诉举报综合判定特征,明确涵盖知假买假反复索赔、批量同类举报、以曝光要挟索财、购买数量远超合理消费需求等典型违规情形。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样引人关注,法庭裁定驳回职业打假人张某的起诉。
张某因一包9.9元紫菜的投诉举报未获立案,接连发起复议、诉讼,但其累计两千余次的高频投诉举报记录、无实际权益受损的事实,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假借维权牟利、滥用权利。该案也是南京八部门出台新规整治牟利性投诉举报乱象后的典型司法实践。
事件源于2025年的一桩小额消费纠纷。张某在当地超市购买了一包售价9.9元的紫菜,其认为该产品的委托分装企业不具备紫菜分装资质,随即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举报材料,要求查处涉事企业并申领举报奖励。
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核查取证,确认涉事受托分装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存在张某举报的违法情形,据此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张某核查结果。张某对此结果不服,向所在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审查后维持了原不予立案决定。即便复议失利,张某依旧拒不认可结果,向江北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关键事实,自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启用以来,张某累计发起投诉2000余次、举报600余次,投诉举报频次远超普通消费者正常维权范畴。同时,张某始终未能举证证明此次购买的紫菜存在质量问题,也无法证实自身人身、财产权益遭受实际损害。
法院表示,公民发起投诉举报、提起行政诉讼的核心前提,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高频次、大批量的投诉举报行为,早已超出正常消费维权的合理限度,缺乏正当维权基础。其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不予立案决定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最终依法驳回其起诉。
针对该案,法官解读称,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的初衷,是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化解消费纠纷,同时助力监管部门规范市场秩序。但部分职业打假人将维权工具异化为牟利手段,批量发起恶意投诉、虚假诉讼,不仅严重挤占行政办案和司法审判资源,还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司法保护的是真实、正当的消费维权行为,绝非逐利式打假。此类无实际权益受损、以索要赔偿和举报奖励为目的的批量投诉,本质是权利滥用。司法既要为合法维权的消费者撑腰,也要坚决对“假维权、真牟利”的乱象说不。
据悉,为精准整治此类乱象,优化营商环境,南京市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投诉举报 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细化11项牟利性投诉举报综合判定特征,明确涵盖知假买假反复索赔、批量同类举报、以曝光要挟索财、购买数量远超合理消费需求等典型违规情形。同时,新规设置了清晰的量化异常判定标准,将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举报50次以上、1年内向南京本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10次以上、7日内发起3次以上有效诉求(同一事项重复诉求除外)作为核心判定参考,通过多维度交叉研判,精准识别恶意打假行为。此外,新规明确豁免条款,企业内部“吹哨人”依法举报违规行为,不属于牟利性举报范畴,不受新规规制,兼顾了市场监督与营商保障的平衡。(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