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胜诉判决,承载的是群众沉甸甸的期盼;一分案款兑现,彰显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担当。
近日,涟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强制冻结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权益,顺利执行完毕其所涉执行案件,12.5万元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事情还要回溯到十多年前。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执行人在多地承包建筑工程,后因工程资金周转问题,先后多次向申请人借款14万元,但仅偿还1.5万元。经多次催还未果,2017年,申请人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判决,要求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申请人借款12.5万元。后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申请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既不报告财产,也不配合执行,经网络查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由于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行踪不定,且更换了手机号码,导致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几经周折开展线下调查仍寻人找物无果。在采取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后,案件只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转机发生在上月,“法官,被执行人房屋涉及拆迁,可能会有拆迁补偿款……”申请人向涟水法院执行局终本案件管理团队提供了一条执行线索。
接报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开展了财产线索核查工作。一方面,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协助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的拆迁情况;另一方面,再次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状况展开调查。原来,被拆迁房屋及宅基地原在被执行人父亲名下,案件终本期间,其父亲去世,该房屋及宅基地才由被执行人继承。
不久,协助执行单位就向涟水法院反馈了被执行人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执行干警随即冻结了该权益。被执行人获知该情况后,深知规避执行已无空间。面对法律的强制力,上周,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迅速筹措资金,将全部执行款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这起等待十年的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提醒:由于登记制度的限制,拆迁政策不统一、拆迁进度不公示,法院难以对被执行人能否获得拆迁款做出预判。
作为申请执行人,应积极了解被执行人所在区、县、乡镇的拆迁情况,同时将掌握的拆迁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做好配合工作。作为被执行人,应向法院如实申报拆迁所得收入,依法配合执行,否则将面临被强制执行延迟履行利息(金)、罚款而遭受经济损失,以及被司法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而遭受人身、信用限制。(来源:涟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