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何荣方成功调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案件中,孩子父亲长期下落不明,经社区依法指定由孩子奶奶张某为监护人。此后张某独自照料孩童生活因经济压力较大,遂向孩子母亲邓某主张抚养费,邓某拒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明晰法律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因监护权由他人行使而免除母亲的抚养责任;同时充分考虑张某独自照看孩子的现实负担,兼顾孩子母亲的经济承受能力。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向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父母抚养义务相关规定,一方面告知邓某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孩子父亲失踪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劝说张某体谅对方实际生活状况,理性协商抚养费标准。调解员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化解矛盾。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邓某按照约定标准定期支付抚养费,明确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张某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共同保障孩子稳定生活与学习。协议签订后,双方心结顺利化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本案高效妥善化解,既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抚养的合法权益,减轻监护人照料压力,又有效修复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实现法理与情理相融。
(拟稿:周丽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