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认为楼上噪声扰民竟用音响“反制” 法院:故意制造噪声须赔偿

人民法治网讯 8月16日,CCTV今日说法公开一起案例《楼下邻居认为楼上制造噪声扰民,远程操控音响、电视反制,法院这样判》。楼下住户因认为楼上邻居日常生活噪声扰民,通过智能设备远程操控家中音响和电视,刻意制造噪声进行“反制”,被法院判决赔偿楼上邻居各项损失合计26307.56元,并书面赔礼道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李飞(化名)与沈清(化名)是上下楼邻居。沈清认为李飞家孩子频繁跑动、拖动桌椅等行为产生超出正常范畴的噪声,多次通过上门沟通、物业协调、微信建议等方式寻求解决,未获满意结果。

2024年9月,沈清在外出旅游期间,利用智能设备远程操控家中音响和电视,随时随机播放动感音乐,刻意制造持续噪声。李飞多次报警,但沈清始终未归并继续制造噪声,李飞被迫通过住酒店、搬离等方式躲避。同年12月,沈清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后停止制造噪声。李飞随后向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沈清赔偿损失并书面赔礼道歉。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反映,楼上住户李飞的生活噪音,系一般家庭在正常时段产生的日常噪声,尚未超过必要限度。但楼下住户沈清采取的报复措施具有刻意针对性和事前预谋性,侵扰时间长,且在李飞多次报警后仍未改正,其刻意采取不定时、随机方式播放动感音乐,给李飞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沈清赔偿李飞酒店住宿费、搬家费、车位退租损失、房屋退租损失、一年租金增加损失、中介费损失合计26307.56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沈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楼上住户李飞家的日常行为均系家庭生活起居的正常行为,且并非发生在明显不合理的时段,也未有充分证据证明相关行为产生的噪声已经明显超过社会一般人可忍受的程度。对此类日常生活噪音,楼下住户沈清应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故对沈清主张其行为是合法“反制行为”不予支持。李飞虽未提交专业检测机构报告,但其提交的录音足以说明相应噪声清晰且持续,结合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双方陈述及日常生活经验,足以认定沈清行为对李飞家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属于噪声污染。沈清刻意制造间歇性噪声,系故意妨害他人生活安宁的恶意行为,李飞采取住酒店、搬离等方式躲避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费用的产生与沈清制造噪声的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二审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法典专设噪声污染防治篇章,将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四大类噪声全部纳入法律规制框架。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明确,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这一规定意味着,即使噪声分贝未超标,只要未采取防控措施且实际干扰到他人,即可认定为噪声污染。此外,法典还明确将广场舞高音、超时装修、商铺喇叭揽客等社会生活噪声纳入监管范畴。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