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榜一大哥”的转款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为博女主播芳心,他刷礼物冲上“榜一”,微信转账接连不断。感情破裂后,他拿着转账记录要求“欠债还钱”——这些钱,女主播到底该不该还?

陈某原为某直播平台主播,通过网络平台的频繁互动,尹某被陈某吸引。他多次在直播间对陈某打赏,迅速攀至“榜一大哥”位置,并对其展开追求。

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尹某因各种缘由通过微信向陈某转款十余次,转账金额达9万余元。转账名目五花八门:有表达爱意的“520”元、“1314”元,有代付礼物款,有为帮陈某冲人气而打赏的2888元,还有用于陈某北京游玩、成都租房、上海旅游等各项开销......

2025年11月,两人感情走到尽头,金钱纠纷随之爆发。

尹某认为“大部分转账都是她说资金周转困难向我索要的借款。因为当时还在恋爱,我就没要她出借条。现在分手了,她作出还款承诺却一直不还。除了恋爱花销外,她要还我7万。”

陈某则称“其中只有2万是借款,他说的大部分借款都是为追我自愿给的。我在微信上说要还钱,是他长期催我还,影响我的生活了,我才这样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认定尹某向陈某转账9万余元的性质。

庭审中,法官重点审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明细,将所有款项分为三类:表达感情、直播打赏以及女方向男方明确表达借款。

其中,陈某明确以“游玩、租房、购物”等理由向尹某提出借款,以及尹某“赞助”其旅游的款项,共计5万元。尹某就该部分款项虽未要求陈某出具借条,但不能否定转账的借款性质。“赞助”费用在尹某转款后,陈某亦明确回复今后会归还,尹某也表示认可。加之聊天内容,足以证明双方就此形成借贷合意。

结合日常习俗,尹某在节假日转给陈某的“520”、“1314”等数额的款项,以及打赏款项,认定为基于情感的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返还尹某5万元借款。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恋爱转账,哪些能要回?

恋爱期间,情侣间的金钱往来十分常见,然而双方情感和事实情景发生变化后,转账性质的认定需要具体分析。

恋爱期间的赠与:

赠与可分为附条件赠与和无条件赠与。

附条件赠与是指赠与人对赠与附加一定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恋爱期间,尤其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作出的大额财物赠送,如彩礼、房产、车辆等,即为附条件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受赠方对于受赠的财物应当返还。

而合理范围的恋爱开销和金钱往来,通常被视为无条件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如请吃饭,购买衣物等价值较小的赠与以及“520”、“1314”等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作为表达爱意的行为,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存在借贷合意和钱款的交付。

借贷合意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出示借条、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在双方存在亲密关系而未出具借条的情况下,应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具有借贷合意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交付款项前双方对钱款性质的意思表达记录、转账的附言或备注及交付款项后双方对是否需要还款的进一步意思表态等。

钱款交付:证明钱款交付已完成,可以是直接向借款方交付钱款,也可以根据借款方的指示向第三方交付钱款或借款人取得出借人交付的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

恋爱虽甜蜜,但涉及金钱往来时,建议保持理性,保留关键证据。真爱不靠金钱衡量,真诚才是情感长久的基石。

(供稿:广安市广安区法院 作者:谢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