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椅碰撞引发伤人案件 “部庭所”联动化解矛盾

嘉定区一家护理院的走廊里,几位老人正坐着轮椅在窗边晒太阳。但就在几个月前,同住在这里的王老伯和吴老伯曾因为一次轮椅的轻微碰撞发生了冲突,导致吴老伯轻伤,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老伯和吴老伯都年近七旬,长期住在同一家护理院。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两人在房间门口因轮椅通行问题发生争执,王老伯在冲动之下挥拳打向吴老伯的面部,导致吴老伯面部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这虽是一起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轻伤害案件,但也有特殊之处:两位老人都因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日常依靠轮椅出行,双方之前并无矛盾积怨。同时,双方家人仅凭老人零散的口述片段了解事发经过,都认为自家老人受了委屈,情绪十分对立。

检察官感到,矛盾如果不能从根源上化解,只会给双方的晚年生活埋下长久的隐患。通过调解,修复受损的关系,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才是对当事人最负责任的处理方式。

然而,在调解初期,双方家属都站在自家老人的立场,谁都不肯做出让步,几番协商最终都不欢而散。检察官深知涉老纠纷调解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强硬施压,家属的态度是化解矛盾的关键突破口。为此,检察官持续对接双方子女,多次电话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顾虑与诉求。“老人住在护理院,图的就是个安稳。咱们做子女的,最终不还是希望老人有个舒心平和的晚年生活吗?”检察官平实的话语,慢慢说到了家属的心坎里。

为了帮助双方更全面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理性看待纠纷,嘉定区检察院依托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区法院刑庭、区公安分局派出所“部庭所”联动化解机制,协调派出所和法院刑庭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派出所民警结合侦查阶段固定的证据,客观还原案件事实;刑庭法官结合审理的同类人身损害案件中的民事赔偿情况向家属作法律解析;检察官则向双方详细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从老人晚年生活安宁的角度出发,协商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背对背的沟通和面对面的协商,双方家属的态度逐渐软化,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王老伯由家属代为赔偿,并向吴老伯及家人真诚道歉,积压许久的矛盾终于化解。事后,吴老伯家属专程向承办检察官赠送锦旗致谢。

鉴于王老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又属于初犯偶犯,而且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嘉定区检察院拟对王老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同时,考虑到王老伯行动不便,检察机关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了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公安机关、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一致同意对王老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宣布决定后,检察官依法对王老伯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王老伯也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以后遇事一定冷静克制。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陈紫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