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河检察纠治虚假诉讼 守护司法公信力

手持借条起诉,法庭快速调解,看似合法的民间借贷纠纷背后,暗藏一场因请托办事未果催生的虚假诉讼。2026年5月,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刑民一体化监督机制,成功办结这起诈骗犯罪衍生的虚假诉讼案件。经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撤销原审错误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院同步推进刑事追赃挽损,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以精准双向监督守护司法权威,弘扬诉讼诚信。

“那时候急着追回辛苦钱,打算借着民间借贷起诉,想快点拿到法院判决。以为找了条省事的维权路子,谁知触碰了法律红线,现在特别后悔。”当事人石某某谈及自己心存侥幸的维权方式懊悔不已,也真切认清了虚假诉讼带来的法律后果。

事情要追溯至2023年。当年2月,石某某的亲属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石某某找到周某某,请其帮忙办理取保候审,并先后交付7万元作为“办事费用”。周某某当场出具借条,承诺事情如若办不成,钱款全额退还。

收款之后,周某某并未着手处理委托事项,而是将钱款尽数用于个人挥霍。石某某多次询问办理进度屡屡被搪塞,要求退款时,周某某又以款项已转交他人、无力即时返还为由不断拖延。经反复催要,周某某仅退还1.6万元,剩余钱款迟迟未能归还。

为追回余款,2023年7月,石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沙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过程中,周某某对所谓借款事实全部认可,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后续周某某依旧拒不履行调解义务,石某某于同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并在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周某某涉嫌诈骗罪。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沙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中敏锐捕捉到异常线索:双方矛盾根源是请托办事纠纷,却刻意包装成民间借贷提起诉讼,案件立案后迅速调解,整个诉讼过程异于普通借贷案件,极有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为查清事实真相,该院立即启动刑民一体化监督机制,将虚假诉讼线索移交民事检察部门同步核查,开展刑事、民事双向穿透式监督,深挖案件背后的违法线索。

“单一办案模式容易忽视刑民交叉案件中的隐性违法行为,刑民联动监督就是双向核查、深挖彻查,不让虚假诉讼蒙混过关。”办案检察官介绍。承办团队全面调取民事原审卷宗、刑事侦查卷宗,逐一梳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反复核实当事人陈述,逐项破解案件疑点。

核查发现多处关键疑点:案件立案次日便达成调解,双方没有任何抗辩与争议,诉讼进程异常仓促;双方聊天记录始终围绕取保请托、催要款项展开,从未提及借贷出借事宜,不存在真实借贷合意;当事人陈述相互印证,周某某供述收取的钱款属于办事酬劳,并未用于委托事项,全部资金被个人消费;石某某也坦言,因法律意识淡薄,为方便立案维权,刻意将请托纠纷虚构为民间借贷提起诉讼。

综合全案证据能够认定,石某某与周某某之间不存在真实民间借贷关系,该案属于典型虚假诉讼。此类行为不仅挤占宝贵司法资源、扰乱正常民事诉讼秩序,更冲击诉讼诚信底线,损害司法公信力,必须依法监督纠正。

2025年3月,沙河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启动再审程序。

法院高度重视该案,于2025年11月裁定再审。2026年5月,法院再审查明案涉借贷关系完全虚构,依法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石某某起诉。

与此同时,周某某因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案款项纳入刑事追赃退赔渠道,最大限度弥补石某某的财产损失。

2026年7月,拿到退赔款的石某某深有感触:“维权没有捷径,诚信诉讼才是唯一正道,今后我一定依法办事、敬畏法律。”

此案的办理,及时纠正了一起错误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破除了部分群众“变通方式维权”的错误认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诚信诉讼理念,从源头遏制虚假诉讼滋生蔓延。检察机关依托刑民一体化监督模式,打通刑民案件监督壁垒,实现一案双查、追赃挽损同步推进,为规范民事诉讼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提供实践样本,生动践行以监督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检察使命。

(记者 葛宁雯 通讯员 刘奕晨 陈琳)